【万绍芬老公】万绍芬的子女
万绍芬,女,汉族。新中国第一位女性省委书记,曾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正部长级)。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第六届、七届代表。中共第十二届(1985年9月时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增选)、十三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四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948年——-在江西国立中正大学经济系学习并参加中共地下党外围组织和学生运动,1949年毕业。1949年5月——协助军管会接管学校工作,转入江西省委八一革命大学。
1950年——青年团江西省南昌市总支部书记、团市委办公室主任,青年团南昌市委常委、青工部部长兼市工会常委、青工部部长,团南昌市委副书记,团省委委员、团中央候补委员,在中央团校学习1年。
1957年11月——航空工业部国营514厂党委委员、厂团委书记、厂工会主席,团中央候补委员。1966年——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0年7月——第3机械工业部秦岭公司生产部组长。
1974年6月——江西省知青办宣传处负责人、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
1982年——江西省劳动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83年3月——江西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全国妇联执委。
1984年4月——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5年6月——江西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8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
1988年12月——1995年10月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正部长级)。
中共第十二届(1985年9月增选)、十三届中央委员,在中共十四大上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全国人大第六、七、八、九届代表,第八届常委、外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九届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曾任中华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现任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