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流芳先师佟柔 难忘恩师佟柔先生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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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迎来了建院60周年.60年来,人大法学院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60年来,人大法学院汇聚了一批学术大师,培养了一批法律人才.继北大77级校友何勤华.何山在本报连续刊载"北大77级的回忆"."老照片的回忆",西政校友张卫平连续刊载"西政---印象79"之后,本报推出"口述历史"栏目,由人大法学院的一批法学界老前辈.中青年法学家.青年学者为我们献上精品文章,敬请读者关注.佟柔(1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迎来了建院60周年。60年来,人大法学院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60年来,人大法学院汇聚了一批学术大师,培养了一批法律人才。继北大77级校友何勤华、何山在本报连续刊载“北大77级的回忆”、“老照片的回忆”,西政校友张卫平连续刊载“西政———印象79”之后,本报推出“口述历史”栏目,由人大法学院的一批法学界老前辈、中青年法学家、青年学者为我们献上精品文章,敬请读者关注。

佟柔(1921-1990年),辽宁省北镇人。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佟柔1950年9月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任中国民法和婚姻法教员。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回该校从事中国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并长期主持和领导民法教研室工作,直到逝世。

周大伟

我以为,佟柔先生的影响力不仅仅限于人民大学的法学院、也不仅仅限于中国民法学界,他的影响力属于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

1983年春天,我在大学的最后一年里报考了佟柔老师的研究生。在我准备启程赴京复试的前两天的一个傍晚,接到了佟柔老师发给我的电报:“本周六复试,速来京。勿误。佟柔。”当时,看着手里的电报,一股暖流涌上我的心头。

佟柔先生是位典型的淡泊名利的布衣教授。他家里是三房的格局,没有厅。他的书房同时兼卧室。桌子上全是书籍和报刊资料。有时候学生去了之后,连再放一个凳子的地方都没有。经常是佟老师坐在床上,我们坐在他对面,再来两个学生都要站着。

记得是在1985年秋天,佟老师让我和他一起去为一个政法干部培训班讲民法课程。依照当时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讲课费不分教授还是讲师,一律是按每小时5元钱计算。办培训班的人缘于佟老师的

名气悄悄为佟老师多计算了两个小时的讲课费。当我把讲课费带给佟老师时,他笑着对我说:“人家多付给我十块钱。你明天去上课的时候替我还给人家。依照我们民法的规矩,这叫不当得利。那么,不当之部分应当立即返还”。

穿一身中式布衣,戴一顶前进式鸭舌帽,抽一种深色的焦油卷烟,是佟柔老师给大家留下的典型特征。他有一次去深圳出差,人大校友徐建等人热情招待佟老师一行,给他们夫妇安排在一家豪华酒店下榻。但酒店的门卫看他衣着朴素,居然不准许他进去。

显著成就

我觉得,佟柔老师在民法学研究上作出的重大贡献可以总结为:两个重要学术观点,一项重要立法工作。两个重要学术观点,一个是点击商品经济,触摸民法跳动的脉搏。第二个是领衔与经济法之间的精彩论战。一项重要立法工作是参加民法通则的立法工作。

在中国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下,佟柔老师第一个提出来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商品经济。佟先生当年在苦苦思索民法调整对象的时候,我们国家还没有今天这么开放,社会环境还没有这么宽松。到底什么是民法民法是做什么用的对大多数中国人而言还非常陌生。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经济学界不断地提出商品经济的概念,佟柔先生也在思考,而且想法逐渐成熟和完善。在我们国家体制改革的初期,在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提出和坚持这种观点是需要一些学术勇气的。

我很欣赏佟柔先生和方流芳老师合写的一篇论文里的一句话,“如果刑法作为一柄锋利的手术刀来切除社会的毒瘤,那么民法则可以作为固本培元的良药,来使社会保持平衡,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佟柔先生对民法调整对象的观点,我们至今受益。

第二点,是佟老师与经济法之间的精彩论战。我赞同佟柔老师的观点,对经济法的概念持否定态度。在进行改革开放之前,我们的国家既没有民法也没有商法,经济关系主要是由党和政府的“政策”来调整的。当经济体制改革发出“依法治国”的呼声之后,一个极为现实的需要随即浮上台面:原来的经济政策需要向法律条文演化;原来的经济政策研究者们需要向法律学靠拢。

在民法和民法学尚未获得充分复兴的情况下,经济法便由此应运而生,并成为一块诱人的“奶酪”。

在经济法欣欣向荣的大好形势下,佟柔教授从一开始就明确地指出:“‘经济法’本身是一个极易引起误解的概念。许多人将经济法理解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一个经济法律汇编,这不是科学体系,而是诸法合一。如果经济法的内容仅包括经济行政法的内容,那么它也不过是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则,经济法者,即不是经济,也不是法。”经济法后来走过的坎坷道路,基本证明了佟柔先生的远见。

刚才讲了佟柔先生的两个学术成就,佟柔先生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在1984、1985、1986年参加了民法通则的起草。当时,到底是采用民法通则还是采用经济法大纲最后拍板的人,并不是学者,而是官方。作为一个学者,尤其是法律学者,如何与政府融洽地合作,既不趋炎附

势,又能让官方从谏如流,几乎是个千古难题。不过,这一回,以佟柔为代表的中国民法学派的声音,听上去显得格外清晰和坚定。

记得不少民法学者在民法通则通过的前夜时分都聚集在北京,我亲眼看到佟柔老师拉着中国著名的罗马法研究专家、安徽大学法律系教授周枏的手说:“周老哥,这回我们的民法算是真的要出来了”。

民法通则终于正式颁布了。1986年前后的那段时间,可能是佟老师一生中最忙碌和最高兴的日子。

宝贵遗产

下面我再讲一讲佟柔教授给我们留下的精神遗产:一是民法的学科阵地;二是佟柔先生的治学精神;三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气节和风骨。

江平老师在一篇纪念佟老师的文章里这样说,“应该公正客观地说,建国47年来,民法和民法学在最困难的法律虚无主义横行年代中,香火未绝,烟缕未断,佟柔先生起了重要作用”。民法尽管走过的路非常曲折和艰苦,但是由于佟柔先生这老一代人在最艰难的时候扛住了旗子,为我们保留了阵地。

第二是佟柔先生的治学精神。江平先生说过这样话:“我虽然不是受教于佟柔先生门下,但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些年代中,尤其是在民法通则起草过程中,得益于佟柔先生之处颇多。他的为人,他的治学精神,他的学术成就,都是我所钦佩的。

民法学界的和谐精神、相容精神,不搞学阀、不搞一言堂、不搞自我吹嘘、不以学校结派、不搞人身攻击,一方面可能源于民法本身所蕴涵的自由平等精神,另一方面也是和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学界在以佟柔先生为学术带头人带领下所体现的那种平等宽和精神分不开的”。

最后一点,是一个中国知识分子的气节和风骨。佟柔先生的朴实和真诚坦白,显示出人格的力量。佟柔先生并不是著作等身,按照今天的标准可能连教授都谈不上。但是我们之所以称之为大师,在于他的人格魅力永远感动着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