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民评价 周汉民: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监管必须强化
近年,各地各种安全事件频发,如:学校新装修教室和塑胶跑道异味致病、饮用水污染、汽车排放和食品安全标准以低充高、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第三方提供的安全性、环保性等评价和事实严重不符,纵然民众的感官早已感觉到问题的严重,相关检测和评价仍然是合格的。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大量原本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均转由社会第三方机构承担。这种转变有利于提高公开公正的社会管理制度设计,对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起到很大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事中事后监管缺失,这种第三方检测、评价形同虚设,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隐患,既损害了政府信用,也损害了行业信用。这些问题主要在于:
第一、第三方机构认证资格的后续监管不够。
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的认证资格一般是经过严格的考核、认证和设备、人员等审定验收合格后,由安监局、卫生计生委、技术监督局授权发证。但是对第三方机构认证资格的后续监管常只由行业协会来承担,相对前期的审批程序,后续监管明显缺乏。
第二、对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价流程和结果监管不够。主要体现在:
1、流程缺乏监管。分包乱象突出,检测、评价不规范。第三方机构取得资质以后,在当地层层分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检测、评价,被分包单位的人员资质、采样规范、样品保存、运送规范等几乎没人管理。
2、结果缺乏监管。受利益驱动,有的第三方为拉拢跟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先是故意降低检测、评价标准;在检测评价过程中,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减少成本支出,即使发现不合格数据,仍然出具虚假的合格报告;最后,通过各种手段拉拢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帮企业蒙骗过关。
导致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对第三方的监督管理处罚主要依靠部门规章中少量不痛不痒规定,没有形成健全的制度约束,管理体制也不够完善。
为此,建议:
第一、设立专门监管小组。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相关检测、评价的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监管小组,对第三方和下属分包单位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取消第三方认证资格。
第二、建立责任追查制度。对第三方及分包机构在检测、评价中出现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不仅要对委托方进行处罚,还要对第三方及分包机构和专门监管小组及相关政府部门追责,要求其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消费者保护协会和纪委之间的联动,一旦发现检测、评价中出现腐败问题,纪委可以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
第三、建立公众评价系统和淘汰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价结果的社会公众评价体系。政府管理责任部门应充分满足公众诉求,公布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评价打分。根据年度打分结果,对累计结果不及格或存在重大遗漏和失误的第三方机构予以淘汰,撤销资质。
第四、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对第三方机构具有强大约束力的法律制度。对因检测评价弄虚作假造成后果,尤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关检测评价的第三方以及监管部门,必须和主要当事方承担相同或相近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