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华志云饭局 《志云饭局》涉"秘捞"案终极判决 2人上诉得直
星岛环球网消息:陈志云涉嫌"秘捞"案将于今早10时颁下判词,终审5名法官一致裁定,二人上诉得直,并撤销2人的定罪。
《星岛日报》报道,判词指,上诉的焦点是"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有关"这组词的意思,终院参考枢密院案例,不同意上诉的判决,裁定陈志云在该倒数节目《志云饭局》的演出不是"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有关"的作为。而当中邓国桢常任法官认为陈志云的演出虽然是"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有关",但他有合理的辩解。
无线电视前业务总经理陈志云2009年出席奥海城倒数活动,主持《志云饭局》访问艺人黎耀祥,涉嫌"秘捞"收酬11.2万元。他及助手丛培崑早前被廉署控以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原获判无罪,律政司两度上诉,上诉庭两度将案发还再审,更下令原审法官改判有罪,原审法官潘兆童最终判陈罚款8.
4万元。丛培崑亦被定罪罚款2.8万元,二人日前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将于今早10时颁下判词。现场超过20名记者等待结果。陈志云、其代表为资深大律师谢华渊及丛培昆已到庭。`
判词摘要:
1,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制作一个除夕倒数节目,在2009年12月31日从奥海城转播。当时陈是TVB的电视广播业务总经理。而丛是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思潮")的唯一董事,也是陈的代理人,替陈安排外间工作。
2 陈透过思潮从奥海城收取$112000,作为他主持一集现场直播的《志云饭局》的报酬,该集《志云饭局》是上述倒数节目的一部分。丛(思潮的唯一董事)被控向陈提供,而陈则被控接受该笔款项。达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他们也被控(及被判罪名成立) 一项串谋干犯上述罪行的控罪。
3 本院考虑过有关第9条罪行的各种干犯形式的精神元素。并说明在这种案件里,任何人提供利益作为诱因或报酬时,和代理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作为诱因或报酬时,所需的犯罪意图。
4. 本院也考虑过第9条规定控方须证实的事情,即提供、索取或接受利益是作为代理人作出或不作出"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