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书记潘复生 黑龙江省委第2届常委变动录(1960 3 25
1960年3月25日省委二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省委常委和书记处书记、第一书记。书记处书记成员9人:第一书记,欧阳钦;书记处书记,李范五(黑龙江省省长)、强晓初(松花江地委第一书记)、冯纪新、王一伦(副省长)、王鹤峰、杨易辰;候补书记,李剑白、任仲夷。
陈雷(副省长兼省经济委员会主任)、于林(宣传部部长)、张开荆(黑龙江军区司令员)、张瑞麟(统战部部长)、谭云鹤(省委秘书长)、李瑞(组织部部长)为省委常委。 于杰落选省委常委
1960年4月21日 中共中央决定,李范五任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二书记。
1960年12月3日 强晓初调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处候补书记。冯纪新调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农委主任;于林调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副部长
1960年12月14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选举李剑白、任仲夷为省委书记,陈雷、于杰为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政法部部长赵去非、副省长陈剑飞、财贸工作部部长解云清、林业工作部部长张世军、宣传部部长陈元直为省委常委。
1961年8月黑龙江省军区第三政委谢福林任黑龙江省委常委
1963年1月9日 中共中央决定,王鹤峰调任中央监察委员会驻东北局监察组副组长,免去其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职务。
1962年10月 张开荆任沈阳军区副参谋长;黑龙江省委常委保留至1963年3月
1963年3月,黑龙江省军区司令员汪家道接任黑龙江省委常委
1964年9月18日 中共中央决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李力安,东北农垦总局局长张林池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
1965年10月29日 中共中央决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任潘复生调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东北局第二书记欧阳钦不再兼任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的职务。
1966年1月6日 中共中央批准,陈雷、于杰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谭云鹤、李瑞任黑龙江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俊生,农村工作部部长王操犁、大兴安岭地委书记王钊、政策研究室主任邹问轩任省委常委
1966年8月28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呈请中共中央并东北局,建议撤销李范五党内外一切职务,进行“反省”。 1966年9月14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第599次常委会议决定,王一伦、任仲夷、陈雷撤职“反省”,并呈报中共中央和东北局。
1967年1月31日 “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发表《第一号通告》宣称:省委的一切大权自今日起归“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停止省委的一切领导权。
1967年4月 李力安被造反派揪回中组部审查
1968年2月8日 根据中共中央1967年10月27日《关于已经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的单位恢复党的组织生活的批示》要求,潘复生、汪家道向中央作出《关于建立中共黑龙江省核心小组请示报告》。建议由11人组成省核心小组,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潘复生任组长,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汪家道任副组长。
1970年3月28日 中共中央批准,沈阳军区副政委、黑龙江省军区第二政委刘光涛任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和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
1970年5月26日,省核心小组改称中共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中共中央批准潘复生任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组长,汪家道、刘光涛任副组长。
1971年8月6日,中央决定由汪家道任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组长、革命委员会主任,撤销潘复生的中共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组长、省革命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