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周女儿 让背后的女人给毁了——大贪官李纪周浮沉录
李纪周的妹妹去年6月开始为哥哥寻找辩护律师,李纪周案已正式移交检察院,而此时离李被“双规”已过去一年半。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中与杜连军律师开始介入此案,重要的一点是:张建中是成克杰案的辩护律师,此案被认为是律师界十分成功的案例之一。
张建中后来向记者回忆他对成克杰的观察,有一个极有意思的发现: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而身为副委员长的成克杰,法律知识却相当浅薄。张也向成克杰提出过这个问题,成克杰的解释是:我是学工的,对政治了解少,对社会科学了解少,对法律了解少。(一些立法工作)基本上是立法工作人员把这些法律草案告诉我,宣读一下,通过一下而已。
李纪周的亲属寻找律师,首先需要谈妥的问题当然是费用。张建中回忆说:“当时有律师报价是6万元,但李的亲属脸上显然有为难之情。后来价格降到了1万元。”这个价格与成克杰案的价格一样。律师打这个官司,细算下来,成本大大超支。
不过,有更接近李纪周的人透露说:李对成克杰的死刑判决结果,有心理上的阴影。这样,去年11月,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的沈志耕律师又介入此案,与杜连军一道成为李纪周的出庭律师。
李纪周案控方的主要人物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副检察长方式,他同样是成克杰案的公诉人。比较成克杰与李纪周,张建中说:“两案最相同的一点就是背后都有女人。”
影响李纪周的第一个女人叫李××。李纪周1990年去广州挂职锻炼时认识。有熟悉内情的人士介绍说:“广州的一年半(挂职锻炼),从某种意义上讲,改变了李纪周后来的命运。”有足够的证据表明,1998年底,李纪周被“双规”,即与李××有极其密切的关系。
影响李纪周的第二个女人是他的妻子程辛联。后来法庭庭审在认定李纪周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时,有一材料证明李纪周揭发某某走私问题,但李的揭发并不具体。不过,李告诉办案人员具体情况可向他的妻子程辛联了解。果然,程辛联提供的信息,直接有助于此案侦查。程辛联介入李纪周各项事务及其周边关系之深,由此可见一斑。
李纪周在公安部大院里长大,他的父亲是老红军,从建国初期进入公安部一直干到离休。公安部老人说,“(我们)甚至是看着他从小孩子长大,一直做到副部长的位置。”很多老人对李纪周受其父亲疼爱有很多记忆,站在更客观的层面,有人评价说:“受宠,同时胆大,结果害了李纪周”。
现在的结果是:10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纪周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1月12日,根据法律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复核,做出裁定,核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纪周受贿案的一审判决。做出裁定送达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爱宠与求宠
李纪周有一条腿不好,是瘸腿,很明显。有解释说是小儿麻痹的后遗症,也有解释说是小时候踢球受伤所致。由于年代久远,没有人能够准确地说清楚原因,但基本指向是很小时候便落下了这个毛病。但是,李纪周父亲是老红军,后来又一直在公安部工作,所以这种反差后来甚至也没有太多的人给予注意。
计算起来,李纪周出生时,他父亲已经41岁了,而李纪周也是家里惟一的儿子。先前公安部宿舍在木樨地,每天早上有班车接送。有经常坐这一班班车的人士回忆说:“他爸爸真是疼爱这个儿子,经常早早地起床,到班车上占一个座位给李纪周。”父亲1998年去世,时年95岁,而这年年底李纪周即被“双规”,所以也有人感叹:“幸亏他爸爸‘走了’,否则不知会多伤心。”
“干干净净”,这是多数人评价李纪周所通用的一个词,而且,“他的头发总是弄得锃亮,根根细致,根根到位。”公安部里的老人评价李纪周是“懂礼貌”,在部里如果碰见老人,有职务的,李纪周一律叫职务,没有的则叫“叔叔”“阿姨”,即使后来他坐到了副部长的位置,仍然如此。
有人观察到,在部里食堂吃饭,打菜的师傅给别人半勺,给他会是一勺。当然,这时李纪周已经是副局级了。“不过,很难说别人是冲着他的官位去的,与他同级别的官员也很多啊。”即使在这些非常正面的评价里,也有一个共同的判断:“(李纪周)特别爱玩。”
李纪周的升迁,多大程度上得到他父亲的帮助?
这个问题,无论是李纪周曾经的上司,还是后来接任他位置的官员,答案很一致:“没有!”
李纪周的父亲是安徽金寨人,参加过长征,许多在公安部工作过的人都对他有记忆,说起他,大家首先会说起他的外号:“老天爷”。这个外号的来由有解释说是他的口头禅就是“老天爷”。所以别人慢慢地也这样暗地里叫他了。
还有一种廉洁是,他是工农干部,文化程度不高,一直在公安部办公厅行政处工作,经常需要管理的是工人,而他又保持着军队的工作作风,因此被称为“老天爷”。“老天爷”给人的印象很好,他不是那种一板一眼,严肃过分的人,随和再加上他的资历,大家在敬重之余颇有好感。
后来离休了,他经常到公安部老干部活动中心打麻将,身体很好,但耳背了,所以听不见别人说话,只有他一个人大声而快活地说个不停。他离休时是办公厅副主任身份,但享受副部级医疗待遇。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说:“以他爸爸的位置与关系,想帮儿子,最多也只能在他进入军队与公安部的人时候,往更高层的位置走,很难说帮得上。”
1983年,李纪周从公安局消防局调治安局,任副局长。李纪周在消防局副处与正处的位置干过没有,没有人有确切的记忆。所以有极端的廉洁是,李纪周是一步到达副局位置。当时刑侦局从治安局里分离出来,一变二,因此干部位置有了空缺,李纪周从传说里角色模糊的专案组成员变成正式的副局级官员。
多数人对李纪周真正的印象也是从这时开始建立起来的。下级官员与公安部老人对李纪周的印象,在他同级别的官员与更高级别更熟知内幕的官员看来,实情却并非一般人可以想象。
有一位老人去世,公安部部局两级官员都要去八宝山告别,决定一道坐大客车去,但李纪周却要求局里派小车送他去,这一要求当时并未得到同意,但他仍然要到了小车,坐小车去了。一般人会以为,李自己喜欢讲派头,其实不然。
他这样做是为了讨好另一个大人物的女儿,因为她也要去八宝山参加告别仪式。更显然,这样的动作,只有极少数知情人才可以观察得到。有熟悉内情的人士评价说,李纪周“求宠”的欲望相当强烈。当然在他那个位置上,想往上走,非常正常,但比较而言,“李纪周有点过了,甚至在有些时候带来负面效应。”
1989年,李纪周由副局升正局,由于当时的形势相对不稳定,客观上延宕了一段他升迁的时间。非常接近这一关口的关键人士评价说:“(李纪周)表现得相当急躁”。
对李纪周的能力,多数人有正面的评价。但在他是否有能力承担正局长一职的考察过程中,更公允的评价是:“如果方向明确地交待他办什么事情,他会效率很高地办好,但如果让他自己拿主意,便相当较弱了。”不过,李仍然十分顺利地升为治安局局长。但也正因为他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过短,所以一上任,便决定派他下基层挂职锻炼一年。
当时比较多数的意见是让李纪周到艰苦的地方去锻炼,开始选择是北方的两座城市,但因故未能成行,后来选定了广州市,李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位置上挂职锻炼一年。这一决定有些出人意外,因此也有评价说:“广州的一年半,毁了李纪周。”
公安部官员下基层挂职锻炼,为期一般是一年,不过,当李纪周一年时间到后,部里打电话催他回来,他却借故延宕,后来又打电报催,仍然未果。大约又过了半年,李纪周才从广州回到北京。据知情人介绍,“李延期不回,让部里相当恼火。”不过,李纪周回北京后,对他的延期,却没有任何表示。更深入的观察者分析说,“这说明李纪周又被宠上了。”这一结果自然使李纪周在后来升任部长助理与副部长之途变得顺畅。
情人、汽车走私与玩忽职守罪
在李纪周被移交检察机关,进入司法程序后,付出一份李纪周的“悔罪书”,李在其中写道:“我在1990年下放广州公安局带职锻炼其间,与广州市公安局女干警李××接触很多,时间长了,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由于我思想不坚定堕入情网,这段关系保持了一段时间。我是有妇之夫,这本身就不道德。后来又因为她而乱用职权,干预下面办案,最后造成梁耀华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而我犯下了严重的渎职之罪。”
有一位自称与这位叫李××的女干警吃过饭的人士形容说:“(李)头发卷卷的,像是自然卷发,比较白,高,非常漂亮。”但记者追问,能确认她就是李××吗?这位人士回答说:“她当时与‘李部长’在一起,我们一道吃饭,哪敢更细致地观察呢?”
李纪周东窗事发,有关键人员指出:与李××大有关系。据说,李××深陷其中的新英豪公司,由于走私过于厉害,在广东一带非常招人注意。由于这一因素,同时也因为生意上往来的波折,有人几次向广州方面举报,都未得到确实结果。
这时有知情人指点说,这家公司有“李(纪周)老板”做后台。这样举报信直接递到了中纪委。很显然,这一举报信中,李纪周与李××的“作风问题”也是重要投诉内容。李纪周因此在1998年12月被“双规”。
接近李纪周的有关人士介绍说,当时李正生病住院,他的女儿也从美国回来看他,当李纪周被“双规”后,他女儿随即离开北京。后来李纪周与程辛联的律师向记者证实,在李纪周受审期间,他的女儿没有再回国。从时间上看,李纪周后来被指认卷入的厦门远华赖昌星案,是1999年4月20日由中央政治局批示后才进入调查阶段的。李纪周虽然主要因收受赖昌星贿赂而被判处死缓,而他被中纪委最初的调查却不是因为此案。
有材料表明,“新英豪”成立之后即开始经营走私生意。1995年3月,梁耀华从香港组织50辆汽车偷运回内地,他将汽车拆散后分装12个货柜,以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进口保税汽车配件为由,将货交由“粤海335”号船承运。
3月23日,船航行至深圳蛇口海面时,被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公安人员查获。在警方侦查阶段,李××打通了李纪周周的电话,请求帮忙。结果李指使办案单位以移交广州市公安局审理的名义放行了这批货物。随后,与梁耀华关系密切的广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陈少艾,带领数名公安干警以刑警大队处理走私货物的名义到办案单位接货,并护送到广州新英豪公司在番禺区鱼窝头的仓库,完成了一个走私过程。
据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这批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5万多元。
从这一走私行为的整个过程来看,各个环节丝丝相扣,相当缜密与完整。但李纪周在此案中,有多深入地介入其间,没有获得太多的证据。
新英豪公司1995年10月又从香港组织了5个40英尺货柜的进口汽车,以其公司下属的新塘保税仓进货的名义由“英豪1号”船运载入境,此次同样被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的干警查获,结果仍然由李××打通了李纪周的电话,由李向有关方面指示而最终放行。
有材料表明,对于李××的这次“投诉”,李纪周不仅有文字批示,还派员亲赴深圳谈判。有一位更接近内情的人士透露,在上海的一次会议上,李纪周也为此事向深圳有关人士问询过。据统计,这批货柜内有4套配件,可组成4辆整车,此批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44万元。
后来法庭统计,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新英豪公司共从香港走私入境各类型汽车262辆,经核定,偷逃应缴税额共计5132万元。
新英豪公司的成立,其实与李纪周也颇有关系。
起诉书称:1994年11月21日晚,在王府饭店1018房间,李纪周与李××、汤松新商议后,由李纪周出面让梁耀华给李××港币300万元。
由于这一事实,对李纪周的起诉书,最初核定他受贿的数额是800多万元人民币。后来判决书表明,其受贿数额却降到5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原因大约就是减去了这300万元港币。这一过程,与律师们对事实细节的寻找与核对不无关系。
有深入的观察者分析这一过程的大致情节是这样的:梁耀华通过李××认识李纪周,想由李纪周帮忙办成新英豪公司,这样见面礼是送给李××港币,以供她在香港买房子。这个主意究竟是谁想出来的,目前没有证据可以给予证明。
有知情人描述说:当时梁耀华为了讨好李纪周,确实当着李纪周的面说要送港币以供李××在香港买房子。非常有意思的细节在于,李纪周当时处理此事的方式是,他说:这笔钱李××不能白要,以后你(李××)在公司赚了钱要还的。
李纪周的这一表态,后来李纪周与李××的供词完全一致。不过,梁耀华在法庭上的供述是:“到了北京后,在王府饭店大堂内,汤松新才告诉我,李纪周要港币。”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这一细节展开了争论,辩方援引中纪委对原纺织总会会长吴文英的组织处理意见为例,虽然吴文英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的公司上了市,虽然吴文英也知道并让他的儿子购买了他人公司的原始股票从而获利几十万元,但中纪委并未就此认定吴文英受贿。
后来法庭采信了辩方的说法,港币从李纪周的“账”上减去。
港币这一数目值得注意的事实之一是,后来李××是否“没有白要”、“赚了钱要还的”——从时间上来推算,李××得到梁耀华港币与最后李纪周东窗事发,其间有三年多时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后来的事实究竟如何。
不过,从一般逻辑环链上看,没有300万元的港币,也很难说能够成立新英豪公司;同理,没有李××的“投诉”电话,也很难想象新英豪被扣船只能够被放行。记者与张建中律师讨论这一问题时,张坦陈:一般人从整体上看来,的确有李纪周——李××——梁耀华——新英豪——走私这样一个环链,但分解来看,从证据的角度来分析,至少很难找到主观故意。
所以,后来判决书这样表示:“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对新英豪公司涉嫌走私犯罪的查处,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由于李纪周滥用职权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改之前,依法应按玩忽职守罪处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不过,有相当的观察者在李纪周最初被“双规”时即分析认为,他被“双规”可能与沿海汽车走私有关。中国的汽车走私,被认为是高潮的分别是1993年的山东与1995年的广西,而广东一直是汽车走私的重点地区。广西的那次高潮,是因为国家要在次年4月1日取消“以货贸易”优惠政策的消息传出之后。
“以货贸易”是国与国之间不使用货币而以货换货的贸易方式,以这种方式进口汽车一般不需要许可证,且进口汽车价格较低。有报道说,1995年前后,中越边境的越南境内,各类型汽车漫山遍野。而这期间,正是李纪周在公安部分管边防、出入境与交通时期,他也因分管这些方面而成为国家打私领导小组副组长。但是,起诉书并未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妻子、厦门远华与受贿罪
李纪周家在北京方庄一幢普通高楼的9层楼,这是他1990年当上正局长所分配的房子,不过一直到现在他也没有搬走。据说,他当上部长助理与副部长后,公安部里的部长楼多次催请他搬家,但他仍然未搬。多数人据此来判断他的处世作风。但对此也有不同看法。有知晓内情的人士说:“你想想,住进公安部部长楼,来客进入都要登记,不方便啊!”
1999年夏,厦门远华赖昌星案事发。在监察部的一次会议上,当时的海关总署副署长牟新生说:“我第一次看到举报信的感觉就是,这个案子十有八九属实,大概就这么回事。我到海关总署前,公安部有位领导跟我说过,说我到海关总署后,很有可能会与一个叫赖昌星的人打交道。
赖昌星何许人,我不知道。当时,我只听人说过,赖昌星人称赖胖子,此人了不得,区区一个港商,竟然与我们公安部一位部级领导称兄道弟,你们想想,此人本事有多大,又有多危险?当时,我还没有理解这位部领导这句话的深意。现在想来,这话很有针对性,一矢中的。”与赖昌星“称兄道弟”的,显然是李纪周。那封著名的长达74页的对赖昌星的举报信里就有有关李纪周的内容。
有一位知情人介绍说:李纪周在广东的名气很大,这可能与他在广州挂职锻炼过有关。当时记者与这位知情人核对一位自称认识李纪周的人,由于这个自称“李部长的朋友”正处在知情人熟悉的范围里面,经过一段记忆搜索,这位知情人说“没有这个人”,不过,“这个人认识李纪周的妻子也未可知”。
李纪周的妻子程辛联,据其律师说,曾任首都图书馆副馆长,但在90年代初期,不到50岁的时候,即已内退,开始与别人合伙做生意。其内退时间在李纪周升任部长助理前后。多数接触过程辛联的人在接受记者底部对其印象时,都或多或少地有所规避。
据说程辛联也是高干后代,但她在许多场合的表现,被知情人极含蓄地概括为“过了些”、“有些张扬”。有一个事例可以证明程辛联介入李纪周事务与周边关系之深。法庭庭审在认定李纪周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时,有一材料证明李纪周揭发某某走私问题,但李的揭发并不具体。不过,李告诉办案人员具体情况可向他的妻子程辛联了解。果然,程辛联提供的信息,直接有助于此案的侦查。
一般的说法,李纪周是在1994年与赖昌星认识的,同样也就在这一年年底,程辛联向赖昌星借款100万元人民币“做生意”。据说,这是在一次有赖昌星、程辛联还有其他两个人参加的一次小聚餐上,程提出来的要求,显然,赖没有拒绝这一要求。
很难说李纪周不知情。李纪周在后来的一次交待里这样回忆道:“1995年初,春节前,赖昌星又来北京,某某某约我一同去看他。我私下跟赖昌星讲,你借给我老婆100元万人民币,她不会做生意,赔了怎么办?赖昌星,‘这钱是我帮你夫人做生意的,不用还了’。”
与赖昌星的第二次金钱往来,据说仍然是通过程辛联。赖昌星这次通过香港,一次性汇给李纪周在美国的女儿50万美元。
对李纪周与程辛联之间的夫妻关系状况,知情人并没有给予太多的正面评价。不过,李纪周疼爱他的女儿,一如他当年受他父亲疼爱。在那份“悔罪书”里,李纪周写道:“我就一个女儿,一直对她过于溺爱,从小娇生惯养。她要去美国,我虽然不太同意,但是她和我夫人坚持,我也就妥协了。她在美国生活遇到困难,我也就不惜一切,明知不对,接受了赖昌星的50万美元的贿赂。”
有非常接近李纪周的人士透露说,当赖昌星将50万美元汇到美国后,李纪周“还真有些担心”,而担心的原因在于,“在美国,一下子有了这么多钱,女儿的安全会不会成为问题”。而对他自己接受赖昌星的贿赂,似乎没有给他特别的压力。没有压力的理由是,“(李纪周认为)没有帮赖昌星办什么事情”。
很难说李纪周完全没有“帮”过赖昌星。一审判决书认定,“受赖昌星请托,干预海南公安边防部门对某外籍油轮违法进口柴油的查处;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内地两用汽车牌证一副。”出庭辩护律师沈志耕向记者透露说,他曾与李纪周沟通过有关赖昌星种种举措的动机,沈说,“商人哪会有做亏本买卖的?只不过还没有到真正用你的时候。”
一审判决书认定李纪周的另一桩受贿事实,“收受广东开平建安公司董事长周民兴贿赂1万美元,为其向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提供便利”,同样与程辛联有关。周民兴对这一过程有过这样的交待:由于程辛联曾帮助周联系过买地事宜,因此向他提起“要去美国看女儿”。
周对此的理解是“(程辛联)可能需要美元,想向我要又不好开口”,于是周说“我下次来带点美元给你”。1996年7、8月间,周民兴去了李纪周的家里,将1万美元送给了程辛联。
同样,周并非一无所求,他曾希望李纪周能够帮助他向公安部推销激光瞄准器,据说李纪周也曾向公安部装备司介绍过周的瞄准器,但由于李纪周并未分管装备司,此事后来不了了之。但是,周民兴对自己的1万美元支出并没有特别在意,他曾供述:“因为李纪周是公安部的部长助理,我以后可能还有很多事情要求他办。”
几位参与此案的律师向记者描述说,李纪周的认罪态度确实不错。张建中律师说:“有人认为李是不是受到什么胁迫,就我观察并非如此。”
不过,有确凿材料表明,李纪周与程辛联真正交待问题,是在1999年12月。当时李纪周曾写了一封信给程辛联,信是这样写道:“辛联:把你所做的,知道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司机机关讲清楚,……我自己愿意承担所有的问题,所有的法律责任都由我一个人承担。
”收到这一封信后,程辛联于12月10日开始交待一切,而李纪周也在两天后开始交待自己的问题。一审判决书对此描述为:“能够提供线索,为侦破有关重大案件起到了一定作用”。这一描述背后非常重要的事实之一是:李纪周揭发的正确性,在侦察机关所提供的材料里并没有给予任何否认。
李纪周案的出庭辩护律师杜连军同样也是程辛联的律师,他介绍说,李案与程案是其亲属先后分别来找的律师,而且他们也并不是同时审理,程辛联案二审已经结束。
据杜连军介绍,程辛联案与李纪周案完全不是一回事,程辛联是以“公职人员受贿罪”被起诉的,起诉书统计的数额为70万元人民币,不过后来律师力辩,程辛联罪名并非“公职人员受贿罪”,而是“介绍贿赂罪”,法庭采信了律师的辩护。程辛联因“介绍贿赂罪”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李鸿谷 巫昂 李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