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权组织考试作弊罪 培训老师组织3名学生替考 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刑 为本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身为培训班老师的匡某,却组织3名学生替他人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今日下午,这起被称为本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罪案在房山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匡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中的3名枪手和3名被替考人都已经被判刑。宣判后,匡某表示不上诉。
检方指控
下午2点,43岁的匡某被带进法庭,匡某是湖南省人莱阳市人,曾因抢劫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共被判刑9年。案发前系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职员。
房山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26日,匡某在房山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硕士高级研究生班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组织25岁的康某、27岁胡某、33岁的马某分别代替28岁的曾某、34岁的曾某某、24岁的谢某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当日匡某被房山分局查获。
检方认为,匡某的行为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匡某的刑事责任。据悉,本案系自《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全市首例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下午本案在房山法院开庭,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房山法院院长。
对于指控,"没有异议,我认罪。"匡某当庭表示。
匡某说,案发前他在湖南省考试学院任职,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曾某、曾某某和谢某都是匡某培训班的学生,3个人都报名参加2016年研究生考试。考试前,匡某认识了康某,康某是匡某媳妇的下属,因为曾某、谢某害怕自己实力不够,考试考不过,因此就想找人替考,于是通过人介绍,匡某找到了胡某和马某。
3名替考者中的康某原是湖南一家公司的职员,在上班的同时康某参加了研究生考试培训班,准备参加2016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非常巧的是培训班的老师就是匡某,而康某公司的女老板竟然是匡某的妻子曾某。应聘到公司没有多久,女老板曾某就提出要求让康某替自己考试,好处是可以提前让康某转正,结果刚刚上班一个月,康某就成为正式工,而一同来到公司的人3个月后才转正,于是康某同意了替考。
同样是"枪手"的马某替考的原因是因为父亲生病,急于用钱,所以马某同意替考。
匡某称,2015年12月26日考试前一天,匡某带着康某、胡某、马某一起到了房山区,被替考者谢某也一同到来。匡某给了3人替考者的身份证、准考证。为了保险,早在报名前,替匡某媳妇考试的康某曾来到北京进行报名,最终顺利的拿到了假准考证,考证上的信息是匡某媳妇的,但是照片则是康某本人的。
匡某说当时康某3人进考场时已经发现有问题,"当时马某和胡某进入考场时,因为准考证上的照片都不是马某和胡某本人,考场老师发现问题,多次询问,最后决定先让2人进去参加考试,而在考场外的匡某和谢某已经知道消息。中午考试刚刚结束,民警就来到宾馆将匡某和谢某抓获。
法院认为,匡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行为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匡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房山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听到判决结果,匡某当即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