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容与公安厅副厅长 江西抚州黑老大熊新兴伏法 原公安厅副厅长涉案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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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充当黑势力保护伞2006年12月28日,被称为江西打黑第一案的熊新兴案终审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显示,此案中多名公安民警充当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其中包括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2005年2月28日,熊新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江西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005年4月6日,熊新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公安厅执行逮捕.2006年7月17日,熊新兴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006年9月26日,一审法院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熊新

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充当黑势力保护伞

2006年12月28日,被称为江西打黑第一案的熊新兴案终审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显示,此案中多名公安民警充当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其中包括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

2005年2月28日,熊新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江西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005年4月6日,熊新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2006年7月17日,熊新兴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006年9月26日,一审法院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熊新兴等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12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公诉机关指控,熊新兴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为其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编织“保护伞”。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九中刑一初字第29号说,被告人熊新兴为了给其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寻求保护、逃避打击,利用金钱大肆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织“保护伞”。已查明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有,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另案处理)、原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光(另案处理),原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操宜荣、民警祝金发(均已判刑)等多人。

判决书第七部分说,2000年,被告人熊新兴因周雪华脱逃一案认识了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此后,两人来往频繁、关系密切。为使其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庇护,2001年至2004年间,熊新兴多次向许晓刚行贿。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熊新兴到许晓刚家送给许晓刚1万美元。同年,许晓刚到北京出差期间和出差前,熊新兴两次送给许1万美元和5万元人民币。

判决书还认定,2002年三四月,熊新兴与许晓刚、邓容在南昌“2001”歌舞厅唱歌,邓容提出她参加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的歌曲制作费没着落,许晓刚叫熊新兴出这笔钱,熊新兴当场答应,熊新兴在唱完歌后从其汽车里拿了5万元人民币送给邓容。

2002年六七月,熊新兴接到许晓刚的电话说,邓容在北京发展,要出MTV、个人专辑,需要30万元资金,叫熊给。熊新兴指使其公司员工通过工商银行汇给邓容30万元人民币,之后,熊新兴将汇款之事告诉了许晓刚。

判决书说,2003年四五月,许晓刚叫熊新兴给其情妇李雅50万元,作为李雅所开服装店的进货资金。熊新兴将30万元人民币和20万元港币当许晓刚的面送给了李雅,两三天后熊新兴用15万元人民币从李雅处换回20万元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