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公示 128人入选
我省128位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的技艺有望得到知识产权保护!记者获悉,从昨日起至2008年1月5日,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他们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将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今年8月,我省启动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经各市及有关单位推荐,共有民间音乐 、民间舞蹈、传统戏剧等7大类别130个项目348人参评。省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材料和市文化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项目在全省的分布情况,组织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议,确定128人作为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进行公示。
省文化厅社文处有关人士表示,这些传承人年纪多在45~90岁间,其中年龄最大的已有89岁。他们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同时,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在公示期间,市民如对建议名单中的人选有异议,可向陕西省文化厅反映或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电话:029~87284576。
公示结束后,省文化行政部门将对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并报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由陕西省文化厅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凡被命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对其所从事的、有重大意义的传承活动或项目,各级文化、财政行政部门要给予帮助、指导,并在经费上给予扶持,特别是对因生活确有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艺术传承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给予重点扶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保护他们依法开展的传艺、讲学及艺术创作、研究等活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所掌握并需要保密的工艺技术,依法实施保护;禁止经营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等。(记者 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