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柯的妻子 买了房子 沪一男子竟背着妻子将弟弟的名字写到产权证上
杨女士和丈夫结婚后,发现丈夫有疑心病,总是怀疑别的男人和自己关系暧昧。每次杨女士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和他大吵一架,但过了几个月他又故态复萌。当然,杨女士也想过离婚,但为了孩子,加上丈夫除此以外,对自己是真好。
家里的大活小活,丈夫一个人包了,什么事都不用杨女士操心,两人的婚姻生活就这样不好不坏的过着。丈夫是家里的长子,他有一个弟弟患有精神疾病,因为父亲过世的早,母亲身体也不大好,这个弟弟就一直由丈夫和杨女士来照顾。
基于此,家里人协商后签订了协议书,确认弟弟由丈夫来照顾,家里的一套公房就归丈夫所有。之后,丈夫就用夫妻俩的积蓄,把这套公房买成了产权房,产权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过了几年,丈夫说那套房子太老了,张罗着又把那套房子卖了,重新买了一套房子。
按丈夫的说法,这套新买的房子和之前一样,就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而且他说现在有规定的,只要是婚后的,就算写他一个人的名字,杨女士也是有份的。所以杨女士根本没有多想。
今年初,丈夫的弟弟因病过世了。在处理弟弟的后事时,杨女士无意间发现原来丈夫口中那套只写了他一个人名字的新买的房子,产权证上竟然还有弟弟的名字,也就是产权人是两人,一个是丈夫,一个是丈夫的弟弟。在确认此事后,杨女士和丈夫大吵了一架,丈夫的说辞是这套房子购房时,弟弟出钱了,所以写了弟弟的名字。
但杨女士记得,丈夫当时明明说了卖房子的钱用来买房是有多的,剩下的还用来装修了。看到丈夫这个样子,杨女士只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作为杨女士的代理人,撰写了起诉状,并整理和调查了相应的证据材料。由于丈夫的母亲还在世,而弟弟生前未婚、未育,因此,我们将丈夫及其母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这套新买的房子归杨女士及丈夫共同共有。
案件审理中,丈夫及其母亲看到我方提供的充足的证据,同意调解解决此事。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杨女士、丈夫及其母亲达成协议,这套新买的房子归杨女士及其丈夫共同共有,鉴于婆婆的身体等各方面原因,杨女士也同意由她和丈夫一起给婆婆补偿一定金额的钱款。黄华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