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嘴罗敏 | 处罚李金星 是因为他挑战了公权的权威!
李金星是谁?大嘴哥并不认识,更无交往。但普天之下的道理是相通的,并不在于人地之生疏远近。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介绍:李金星是中国最有良知的刑辩律师,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是山东的骄傲。他参与了陈满案、聂树斌案、念斌案、吴昌龙案、许金龙案、陈国清案、金哲宏案等诸多重大冤案的洗冤行动。他对平反冤假错案的贡献,国人有目共暏,律界无人能比,本应大力表彰。
在很多律师眼里,李金星是个有公心,扬正义,淡名利,够朋友的好律师。徐昕撰文称,他之所以建立无辜者计划,推动洗冤,也部分地源于李金星律师的激励。徐昕对李金星的评价是:正义如火,辩护风格气势如虹,案件最终大多基本顺利解决。置自身于水火,救他人于困扼——他是中国最优秀的刑辩律师之一。
震惊中外的聂树斌冤枉得以沉冤得雪,普遍认为李金星功不可没。在聂母及法律界人士多方奔走无果之下,李金星于2011年9月11日在石家庄组织召开聂树斌案研讨会,包括贺卫方教授等著名法学专家在内的六十余名法律人与会,会上签署《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聂案从此进入媒体和公众视线,饱受关注。
律师同行李肖霖对李金星的评价是:不像很多的律师忙于挣钱,李金星这几年成立了专业的洗冤团队,专门为社会上的重大冤错案件提供近乎义务的法律服务。李金星不追名利,以自己的良心、正直和拥有的法律知识始终在为这些最底层的老百姓提供服务。他高贵的人品和工作效果让任何普通律师都难以望其项背。他在律师圈里和当事人嘴里都有着极好的口碑。他的行为提高了整体执业律师的社会声誉!
中国人向来有着同行相轻的劣根性,在某个专业领域里面,同行们总是你看不起我,我看不起你;你觉得你很牛逼,我觉得我比你更牛逼。所以,当某个行业的人遭遇不幸或麻烦时,同行们往往以幸灾乐祸的心态去看待。而律师行业更有它的特殊性,同行之间除了日益激烈的竞争,还有来自行业特征对簿公堂时的短兵相接。律师之间既是战友同盟,又是天然的敌人。如果李金星不被停业,说不定哪天就和哪个律师舌战于法庭之内。
有了业务上的竞争关系和斗争关系,按理说李金星被行政处罚,同行们应该是幸灾乐祸的,至少说是乐见其成的。因为如此一来,律师们会少一个强有力的对手。但事实并非如此,很多律师在听说李金星被处罚后表示愤慨,甚至有人专门不远千里跑去济南市司法局呈情。而更多的律师,则在网上发起了声援李金星的投票或签名。
出来混,也要讲个江湖道义。如果律师们为朋友两肋插刀,可以理解;但李金星同时又是敌人,为敌人抱打不平,则不能理解。如果那些曾经和李金星交手并败阵的律师,仍然在为他呼吁呐喊甚至投票,只能说明他们一定是站在了正义的一边,他们为李金星呐喊,就是为正义在呐喊。因为正义不存,包括律师在内的任何人,都可能落入李金星一样的遭遇。
聂树斌案最终平反,引发国内诸多欢呼,即使是蘸着人血的馒头,好多人还是高呼此案代表着司法的进步,标志着中国朝着全面依法治国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虽然中国人总是喜欢把丧事当成喜事来办,但聂案无论怎么说也有可喜的一面。所以接下来,就聂案平反工作中的相关法官、检察官,应该可以获得表彰。一个重大的法治进步事件,没有人从中立功受奖,这是不可思议的,也不符合赏罚分明的祖制。
那么真要表彰有功之人,在此案中坚持不懈的律师们该不该表彰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既然要表彰有功律师,能够排开李金星吗?显然也不能。因为李金星在此案中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倘若此案只表彰公检法而不提律师,就不是论功行赏,而是论官行赏,再糊涂的上级机关,恐怕也不会这么做。如果要表彰律师,李金星就是第一个该受到表彰的。
聂树斌这个案子,除了出现一批可歌可泣的英雄,比如马云龙、郑成月、李金星等。但也出了一批诸如赵桂云、尚中华等枉法分子,民间要求追责的呼声不断。这事儿让官方颇为尴尬的,马云龙、郑成月、赵桂云、尚中华们,都是体质内的同志,马云龙、郑成月、李金星为了正义公平坚持为聂案平反;而赵桂云、尚中华们,则一手制造枉杀冤案。一黑一白,活灵活现,勿需解释。
在民间,马云龙、郑成月、李金星无疑是正能量;但在官方,未见得真把他们看成是正能量。正是马云龙、郑成月、李金星们的坚持为聂案平反,才让最高法狠狠地抽了河北高院的脸,这一巴掌打在河北高院脸上,但痛整个司法体系的心上,这个案子让整个司法体系蒙羞了。
中国人的特点是整死不认错,有错也是别人的错,有错别人不说我错,我也就没错。比如很多地方发生负面新闻,当地不会认为给地方抹黑的是违法乱纪的官员或公务员,而是暴光负面新闻的记者、网友;同理,也有人认为在聂案中有错的不是枉法制造冤案的坏蛋们,而是揪着冤案不放的律师们。
他们的荒唐逻辑一本正经地认为,即使发生天大的事情,只要老百姓不知道就不算个事,只要上级不知道就更不算个事。有了这种思想观念,又有了李金星组织研讨会将聂树斌案搞得天下人尽皆知,他们自然要把矛头对准李金星。所以,有人会认为这个冤案的过错不在赵桂云、尚中华,而在马云龙、郑成月、李金星等“捣乱分子”。
在有些人眼里,如果要追责,不妨先追马、郑、李这三人的“ 责 ”。由于体质内的马云龙、郑成月都已退休,实在不好搞,硬搞又太明显,脸上挂不住,毕竟宪法日刚刚宣誓完,最高领导人又要求必须依宪治国、依宪行政。此时去搞已被媒体大书特书的英雄马云龙、郑成月,万一又搞个臭鸡蛋糊脸,不好看。不搞吧,又总有人不甘心,刚好有人投诉了李金星,正好可以出口恶气,把气全撒李金星身上。
济南市司法局发给李金星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中说:“2014年11月28日,广东省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杨茂东、孙德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期间和2015年11月27日广东省天河区人民法院就罪名变更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期间,李金星擅自发言,打断法官发言,纠缠法庭,言语攻击法官,被法庭警告,被法庭中止发言等违反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对于这些指控,天河法院方面并没有出示音视频证据。
而徐昕则认为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给济南市司法局的司法建议只是一面之词。据张磊律师的庭审纪实,是法官违法强行推进庭审在先,宣判时临时变更罪名却不给辩护律师必要的准备时间,李金星律师提出反对后仍拒不纠正。因此徐昕建议公布庭审录像,还原事实真相。 但这个愿望恐怕要落空,因为这些证据一旦公开,可能反而对李金星有利。中国人深谙恶人先告状的道理,抓屎糊脸的事情谁都不愿干。
在本文行将结束时,大嘴哥得知联合署名声援李金星律师的全国律师签名已有四百余人。某些体制内的人对这个数字给予了嗤之以鼻的嘲笑,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全国三十万执业律师,只有四百人签名,这算个啥?能代表民意吗?这些人在为权力代言时,动不动就代表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现在律师群体几百人签名声援一个无辜律师了,他们嘲笑几百人太少,却忘了自己代表全国人民时,连一个人签名也没有,甚至连一条狗的签名也没有。
虽然全国敢于发声的律师都在行动,但大嘴哥并不看好此行动的结果。因为即使他们知道这是民意,也不会在乎民意,刚刚过去的河北石家庄射钉枪案就是典型的例子。虽然民意滔天,但他们根本就假装听不见。而且,他们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让民意来影响他们的判断,挑战他们的权威;他们更不能容忍律师以开研讨会的方式、以当庭质疑的方式,来向他们掌控的公权力示威。
所以,李金星被行政处罚,基本已无悬念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