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青正厅级 陕西“第一巨贪”周长青被正法
本报西安1月10日电 (记者张继英 通讯员谭鹏) 今天上午,按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西安市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周长青在西安被执行枪决。这是陕西省建国以来贪污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1997年1月至11月期间,周长青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4次调取巨额公款3982万余元,16次赴澳门豪赌。在犯罪行为即将败露时,他又伙同本单位女业务员刘晓荣使用假合同骗取了银行信任,取得1100万元的承兑汇票,1997年12月12日经香港逃往厄瓜多尔。
2000年5月25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周长青共计贪污公款4843万余元,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挪用公款272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判决后,周长青不服并提出上诉。2000年8月,陕西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