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教材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为福建各级政法委书记上法治课
人民网福州5月15日电(谢曦)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日前举办的福建省“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专题研讨班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此次专题研讨班学员主要由福建各级政法委书记构成,胡建淼针对学员如何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给出了他的真知灼见。
胡建淼教授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两个精神”:党的领导和宪法的权威;“三个关键词”:“全面”、“道路”和“体系”,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胡建淼坦言,关键是目前大家对法治概念的认识仅仅停留在依法办事,违法要追究责任。然而,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程度,需要依照以下综合标准:“法的存在性,有法律;法的正义性,是不是良法;法的至上性,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法比天大’;法的预设性、公开性、稳定性、平等性,权利的保障性与权力的制约性;公正的司法与司法的公正。”
“我们搞法治不能走西方的道路,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和特色,应当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针对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胡建淼特别从四个方面强调了中国法治到底“特”在哪里。
他认为,党的领导、人口众多、地方差距大、法治史短,是目前中国在推行依法治国过程中需要正视的几大特色。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差距较大,很多情况都需要慎重考虑;另一方面,相比于泱泱五千年文明史,我国法治建设史只有短短几十年,很多地方比较粗糙,还需要通过大量工作进行完善。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五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