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刑法学】 张明楷教授(司考刑法出题人)的学术思想

20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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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张明楷,教授,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同年攻读本校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留校任教,1989年到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研修,1995年任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1996年任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1998年2月调入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法律出版社特约编审,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顾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张明楷,教授,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博士生导师。

1982年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同年攻读本校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留校任教,1989年到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研修,1995年任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1996年任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1998年2月调入清华大学。

张明楷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法律出版社特约编审,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顾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监督委员等职。

原本,司法考试图书出版完毕,大家应该放松心情了,尤其我们的领导,累得都出离人形了。谁会想到一些学术之争,会侵扰到司法考试之中,在图书出版后集中体现出来。有些人甚至用恶俗的语言来攻击作者、出版方和领导部门。

幸好,现代人已经不怎么吃戴高帽、贴大字报这一招了,一些恶毒的言语马上遭到了强烈的反击,虽然其中也不乏情绪冲动者以毒攻毒,但是多数人还是非常理性地看待这些个问题,以事论事,而非一味的跟着举旗的人愤怒。

这次事件,张明楷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一些人攻击的靶子(张明楷写总则,陈兴良写分则,但是矛头基本都对准张明楷)。说实话,我并非张明楷的所谓粉丝,但是我尤其敬重张明楷老师,看到那些人身攻击之语,真是有些愤慨。

于是,一直想说说我眼中的张明楷,我所接触和认识的张明楷:一个让我敬重的学者。

但凡学法律的人,都会知道张明楷,自从2002年司法考试改革以来,他一直是司法考试教材刑法总则部分的作者。正因为如此,所谓枪打出头鸟,总有些这样那样的言论对其进行攻击。

但不可否认的是,“张明楷是目前中国大陆刑法学研究中毫无疑问而无可争议的最为出色的人之一”,“是目前刑法学界大多数人所公认的能较好兼顾理论与司法实践但又有自身特色的刑法学家(学者),其观点不像某些教材动不动就马主义马哲学的那样,抄一抄然后稍微改装一下,而是在深入研究德日刑法诸种学说的基础上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加以合理取舍而形成的”(引自学法网某网友原话)。

我跟张明楷老师接触并不多,但是曾经有幸听过张老师的刑法课程,听了两个学期,其后也因为工作关系,断断续续有过一点儿联系。正是因为这不多的接触,让我对中国刑法学有了期待。这位网友坦言自己是张明楷老师的忠实粉丝,原因也是很明显的。我不知道他是否听过张明楷老师的课程,看其言论应该没有,但是我们的观点,却非常的一致。

抛开理论之争,我只想说说我知道的张明楷,一个具有宽容之心的严师,一个治学无比严谨的学者。

—— 两学期的课程,一辈子都忘不了

1998年正值清华法学院复建不久,虽然有了大楼,但是教师还不多,张明楷老师调入清华法学院,便承担了比较重的教学任务,刚开始本科生的刑法课都是张明楷上的(后来好像没有了,周光权、黎宏相继入住,刑法方向的师资越来越强)。

我本身读的是理工科,申请法学二学位,完全是高中时代小小梦想的延续,而让我在那段时间里保持对法律的激情和渴望的,就是张明楷老师的课程。经常翘课的我,唯独张明楷老师的课程从来没有翘过,而且每次或者很早去占位,或者托人帮忙占位。

张老师的课程,就需要占位,要不然,很难找到座位了,因为那个时候,本校的二学位和社会考进来的二学位一起上课(第一学期有两百来号人,第二学期由黎宏分担了一些,人相对少一些),外加一些旁听的,有时候教室门口都会站着人。

想起来我们那个时候是很幸福的,在接触刑法的最初,就能听到张明楷的课程。他不像有些老师那样沉闷地照本宣科让人瞌睡,也不像有些老师那样为了吸引学生的眼球而整堂课都是笑话加八卦,他一直在引导大家思考,而非单方灌输。

记得听他的课,我的脑子不停不停地在转动,在思考。直至今天,他当时讲的部分理论和案例,我还能清楚地记得;而其他课程的内容,尤其是研究生阶段的(有些课程是教师旁听,全是学生自己讲,晕),完全忘光了。

那个时候,就算生病了,也绝不旷张明楷的课,哪怕强用手支着脑袋瞪着眼看着黑板也一定不要遗漏;课程当晚,一定会在宿舍夜谈中加入刑法内容,强制的,同屋的另外三个理工美眉一定被我搞得很烦,因为她们根本对法律毫无兴趣,而且还经常被我描述为案件主人公……现在想起来,自己当时真是很好笑的说,呵呵。

但这种好学热情,让我这个一直自觉无法从理工科转向法学思维的人,在两个学期的刑法课程中,都拿到了张明楷老师给的年级最高分。

那两个学期的课程,作为学生,我跟张老师几乎没说过话,唯独有一次课间休息,我跟同学拿着问题去问张老师,刚提问完毕,张老师就说:这个问题下节课我就会讲。然后我们就乖乖回座位了。那个问题就是交通肇事罪的逃逸问题,我记得很清楚。

整整两个学期,我们之间的谈话就这两句。

某次作业,张老师给我们出了一个案例题,记得是绑架罪的区分,我洋洋洒洒按照四要件写了好几篇,最后张老师给了个大大的100,附送很多红字,提出我文中的一些问题。

我想,张老师对于当时我们那些学生,是怀着宽容和鼓励的教育心态,所以存在问题的作业,因为认真研究的态度而依然得到100分,并且错误也得以指出。能够做他的学生,是件幸福的事情。

推研的时候,我内心真正想上的是张明楷的研究生,但是遭遇家人反对,认为此学科不够商业化,改之。这个理由很可笑,自己对未来的方向非常迷茫,正逢当时院里对我们这群校内推研生给予了专业上的压制,我最终投入最最宽容最最温和的马老师怀抱,从此再也没有燃起像当年学刑法时候的热情(惭愧,也一直无颜直面马老师)。

之后,再跟张老师有接触,就是研究生期间,因为担任学生助理,跟着办公室老师去蹭饭,席上包括我的导师和张老师。

那次短暂的饭席,让我见到生活中的张明楷,原来还是非常冷幽默的,不开口则已,一开口,全场一定都笑翻。

刚到清华的张明楷还没有现在这么有名,但是已经开始势不可挡了。

院里请他做主管教务副院长,但是他是一个勤于做学问的人,据说繁杂的行政事务,花费了他太多的时间,他必须在行政事务和教学研究之间选择一个。外加身体并非那么强健,于是后来张明楷请辞了副院长职务,一心研究理论和实务。

(其实有这困扰的不止张明楷一个,黎宏老师就跟我说过,晚上他一定会在办公室,但是可能电话线会拔掉,否则一晚上不断接电话,连第二天的课都备不好。当时黎宏是党委副书记)。

(要说起来,清华法学院最初的研究氛围,还是非常好的,全国鲜有。研一那年我基本都在学生助理办公室晚自习,每天晚上10点多,都会听到王保树推开自己办公室门,在楼道里大声喊着:走啦走啦……然后安静的楼道里噼里啪啦,瞬时人声四起,老师们走出自己的办公室说笑着,相伴离开……每次听着那些声音,都会觉得很温暖。)

—— 一个总则的撰写,处处显严谨

因为工作关系,我们部门每年都会跟张明楷老师打交道,主要就是因为司法考试教材。

正是因为编辑们经常跟各个学校的老师打交道,所以会有一个横向的直观比较。因为有不严谨,所以才会有严谨。

编辑分为两种:一是文字编辑,简单说来只负责文字的纠错,其他基本是不管的;另一是策划编辑,虽然也会承担一些文字编辑的工作,但主要负责图书选题策划和维护,包括作者的选取、图书的框架、规模、制作方式等。

一般说来,普通策划编辑是不会有太多机会接触教材的,因为这类项目一贯由高级资深编辑直接负责。

每年,领导部门选定大纲和教材的作者之后,就交给出版社处理具体事务,包括向指定作者收稿件、找文字编辑和校对做三审三校,出版前要向领导部门上报,领导部门说可以出版之后,才能付型印刷。

在这之前,所有资料都是保密的,包括对本社编辑保密。作为普通策划编辑的我们,因为基于各个专业的优势,有时候也会帮着二审处理一审提出的一些专业问题,以判定一审修改是否有理,很多问题往往都需要跟作者再沟通以确保无误。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各个老师的治学态度,是非常不一样的。例如,有的稿件一审完毕,会发现原稿错误非常多,有时候甚至很离谱。

例如一个重要法律10月份修改了,第二年该部门法教材应该完全依照新法条撰写才对,但作者发过来的稿件,却是依照旧法撰写,这样退回重写就延误出版的时间。这样的例子很极端也很少,但确实存在,不知道作者当时怀着怎样的心态,可能实在太繁忙,稿件多少好坏跟他关系不大,每年都只是给千字稿酬,数目不大,所以很无所谓,没有仔细审阅旧稿就交稿了。

(在这里,想起有人攻击时,认为张明楷跟出版社勾结,为了更多销售以牟利,事实看来,完全是无稽之谈。

比起司法考试培训,图书出版挣钱少得可怜。)一般的稿件,一审完毕,总会因为一些错字、标点错误、法条条号引用错误等而被编辑批好多道道,再加上留给二审找作者处理的学术问题,稿件多数很“花”(不光教材,几乎所有图书都是这样的,有些错误可以理解,但有些错误确实不应该)。

而少数作者的稿件,例如张明楷老师的稿件,每年一审完毕,一般也都是比较干净的,很少有问题,因为他亲自撰写的每句话,他都非常在意,连错字都很少。

每次看到不同程度批注的一审稿件,我都会感叹一下,想念一下张明楷稿件的整洁。今年的刑法稿件一审回来后,二审编辑把我叫去,跟我讨论了一些刑法专业问题。

说实话,当时我晕的不行,因为之前学的四要件三要件之类的学说,一下子变成三阶层,我确实有些迷糊。但是搞清楚问题之后,对于一审编辑提出的文中有些疑惑或者不够严谨的地方,一致觉得有必要联络两位作者解决。

例如以前讲犯罪构成,会涉及“犯罪构成要件”的提法,现在改三阶层,会涉及“构成要件”的提法,两者是否冲突;以前讲“客体”,现在讲的“对象”也即“行为客体”,这里的“客体”的提法是否合适;以前讲“合法权益”,现在都改为“法益”,两者是否一样;总则里对“对象”的基本定义是人和物(广义的),分则里的对象跟总则里的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甚至是法意……一些很细节的地方,如果全文不统一,一定会给考生造成困扰。

一审提出的问题,二审得一一解决(二审面前摆着不同版本的刑法学以及以前的教材,边审稿边翻书,这个二审真的太累了)。于是发挥word优势,把一审提出的问题,以及一审未找到的其他类似问题,一一搜索出来,标注完毕发给陈兴良和张明楷两位老师。

说实话,张明楷老师对待他的文字的态度,真的是无可挑剔,对总则涉及的问题,他不仅一一给予批注,告知是否要改、如何处理,并且打电话时候给我理了一下这些东西的大致区别,说明若还有其他问题,随时联系他以更改。

而多数老师都做不到这么细致。态度决定一切,哪怕是细节地方,张老师也是一样认真。以前,张明楷给我们上课的时候,就曾经对学校里一些学生的行为感慨过。

记得有次他说起,校园里头不少同学勾肩搭背横着走,后边的人想超过去都没法超,这种行为其实是很自私的,完全不考虑他人;还有一些同学上课带东西吃,吃完之后直接扔进桌肚不管了。

当时我听了还觉得有些奇怪,张老师怎么还会管这些小事情,虽然自己也很气愤有些同学在桌子肚里扔垃圾的做法,并且曾经下课后一个人收拾了整个教室的桌肚,但是还是不太明白勾肩搭背的坏处有多大。现在想来,我的文明程度还不够。

这几年看大家上扶梯已经很自觉地靠右侧站立,占有左侧快速通道的情况越来越少了。这些小事,体现了一个人的态度,生活态度和治学态度。张明楷在课上跟我们说过多次,要做好学问,先做好人。

看得出来他非常地希望我们那些有着不良生活习惯和思维习惯的孩子们能够警醒起来,认真对待每件事情,严谨治学,这样在学业上才能有个好的成绩。只是当时,估计鲜有人能够明白吧,包括我,呵呵。张明楷的四大弟子 我眼中的张明楷_张明楷可写的事情并不多,因为确实私下接触不是很多;但这不多的接触,给我留下的印象都很深,让我不惮于发文对战。

其实并不希望刑法学是某个人的天下,百花争鸣有多好。但争鸣归争鸣,人身攻击的恶俗语言,就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