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美少女蒋中一 青春美少女打败青春鸟蒋中一反诉成功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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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诉原"青春美少女"成员之一蒋中一离队违约一案作出判决,判定该公司与蒋中一.蒋大伟(蒋中一之父).张玲玲(蒋中一之母)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支持被告的反诉请求.今年4月12日,"青春鸟"起诉早先离队的蒋中一,称蒋违反双方签定的合同书,在约定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于1998年9月19日擅自离队,并说在对蒋的培训过程中,该公司倾注了大量心血和资金,提供了大量国内外演出实践机会,由此向蒋提出索赔金9

本报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诉原“青春美少女”成员之一蒋中一离队违约一案作出判决,判定该公司与蒋中一、蒋大伟(蒋中一之父)、张玲玲(蒋中一之母)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支持被告的反诉请求。

今年4月12日,“青春鸟”起诉早先离队的蒋中一,称蒋违反双方签定的合同书,在约定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于1998年9月19日擅自离队,并说在对蒋的培训过程中,该公司倾注了大量心血和资金,提供了大量国内外演出实践机会,由此向蒋提出索赔金90万元。

而被告蒋中一及其父母则提出反诉。他们说,与该公司所签合同是无效合同,因原告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另外公司以实践名义安排蒋中一等人频繁参加各种演出,影响了蒋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朝阳区法院依据有关法规作出如下判决:青春鸟公司退还被告保证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退还被告学杂费15000元、置装费4500元;被告蒋中一则返还原告食宿、管理费用15000元;诉讼费用1592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