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天佑女学生 学生被女老师虐打学校教育局投诉不处理 父亲走司法途径法院起诉

2018-03-07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放学的时候,我时年9岁的儿子陈志恒在惠州市下埔小学三(6)班教室内被他的班主任女老师陈迅坚当众虐打,导致头面部

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放学的时候,我时年9岁的儿子陈志恒在惠州市下埔小学三(6)班教室内被他的班主任女老师陈迅坚当众虐打,导致头面部软组织挫伤及皮肤缺损。陈志恒及目睹事情经过的同班小同学们告诉我:陈志恒当时并没有跟同学打架,他是因弄坏了同学的雨伞而被陈老师打伤;陈老师先动手抓、掐陈志恒的脸,然后打他耳光;被打之前,陈志恒并没有骂老师,被打的时候,也不敢还手,被打之后,哭了。

根据幼童自述及结合被打当晚摄下的伤情照片来看,被打当时两人是面对面站立,陈志恒左、右脸都被打了耳光,晚上痛得吃不下饭。陈迅坚用左手在幼童陈志恒右脸上留下抓痕、掐痕多处,她的左手指甲造成幼童外表皮缺损两处,并且用右手背在陈志恒的右脸上甩下了重重的耳光把右脸打得红肿起来。幼童自述左脸也被打耳光,但我看他左脸外表伤痕没那么明显,故我没对左脸拍照。当晚9点,我带小儿在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做了检查诊断。

得知伤痕是由女老师陈迅坚虐打而成之后,当晚,我向下埔小学江校长电话投诉,然后,我在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向教育局书面投诉并提交了幼童伤情照片。在我投诉之后直到现在一年多,并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答复,也没有电话或短信答复我。

但我一直以为:既然我都投诉了,虐打幼童的陈迅坚肯定就应该会被纪律处分了吧。又因为我本人学生时代的愉快经历,我对学校和老师向有好感,因此,在投诉之后,我没有去下埔小学闹,也没有再去追究这个事情,陈志恒也没有转学仍然在下埔小学三(6)班上学(现已升入四年级)。

谁知道,被投诉之后,对幼童施暴的打人班主任陈迅坚居然在三(6)班全体学生面前当众说谎,不仅不承认虐打我儿,(事实上当日现场有不少学生目睹我儿被虐打,现在有四位同班小同学为我儿的遭遇作证,综合四位同学的证言及受害幼童的自述,可以完整还原案情。

附件为其中一位丙同学的证言,原件已递交法院,为保护隐私,这里发布的附件经律师建议隐去了证人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反而长期诬陷小孩,说我儿16年1月15日的伤痕是和同学打架造成的,并鼓动学生孤立我儿。这些都给我儿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

如果说第一次施暴伤害是伤害了肉体,那么这些二次伤害则严重伤害了幼童的心理健康。假如事情的真像得不到澄清,将会一直冤枉小儿,并扭曲他的人生观。同时,三(6)班里看到事情真像的学生的人生观和心理健康也会被扭曲。

我儿被虐打,我本已很难过;已经被打伤了,还要再被冤枉被孤立被二次伤害,这让我更难过。因为这事关儿童的心理能不能健康成长,以及他长大以后会变成一个怎么样的人,会有怎么样的人生观。各位爸爸妈妈,你我同为父母,当能明白我的难受。

现我已决定要向虐打并二次伤害我儿的陈迅坚讨还公道。我和小儿已于2017年1月10日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案件编号:(2017)粤1302民初498号,本案于6月9日星期五下午3点在惠城区人民法院第七庭公开审理,允许旁听。

我们通过法院向被告陈迅坚提出了低额的索偿,同时,我们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陈迅坚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媒体及下埔小学原三(6)班全体学生面前公开承认掐脸打耳光的打人事实和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详见附件)。

5月9日,我从法院取得一份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2日、由下埔小学盖章确认的《关于陈志恒家长投诉陈迅坚老师打陈志恒致伤一事的调查情况汇报》。这份调查报告的结论之一是陈老师既没有掐陈志恒的脸也没有甩他耳光,看完这份报告我才知道去年被我投诉之后陈迅坚并没有被处分。因此,在走完起诉法律流程后,我们会向教育部门请求处分陈迅坚。

各位爸爸妈妈,我和你们一样向往平静的生活,我并不愿意上法院去告状,I have tried my best。但是我作为一位幼儿的父亲,在他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不能不去保护我的家人,我不得不去法院起诉她。各位如果你也家有幼童,如果你的幼童也遇到了像我儿子这样的遭遇,你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