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宙应该判处死刑 江都11岁男孩被杀案宣判 被告人将依法判处死刑

20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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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扬州网讯 (通讯员 杨春国 记者 瑞琳) 去年7月的一天凌晨,江都郭村突发命案,一名11岁男孩在家中被人杀害.经过多次开庭审理,5月24日下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犯抢劫罪且采用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2015年7月30日凌晨4点多,江都郭据悉,被告人朱某是山西人,24岁,初中文化,无业.事发前他从苏州乘车到泰州打工,途中滞留江都.因为身上没钱,7月30日凌晨他潜入江都区郭村镇某村的一户人家,翻墙进入院内实施盗窃.当他在院内东侧厢

扬州网讯 (通讯员 杨春国 记者 瑞琳) 去年7月的一天凌晨,江都郭村突发命案,一名11岁男孩在家中被人杀害。经过多次开庭审理,5月24日下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犯抢劫罪且采用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

2015年7月30日凌晨4点多,江都郭

据悉,被告人朱某是山西人,24岁,初中文化,无业。事发前他从苏州乘车到泰州打工,途中滞留江都。因为身上没钱,7月30日凌晨他潜入江都区郭村镇某村的一户人家,翻墙进入院内实施盗窃。当他在院内东侧厢房最北边房间翻找财物时,惊醒了正在睡觉的男孩。男孩被惊醒后起身并连续质问朱某是谁的时候,朱某遂用双手卡扼被害人颈部,直至被害人不再反抗后才逃离现场。

据了解,不幸丧生的男孩一家人来自浙江,父亲在当地承包种田5年多,男孩放暑假过来才20天,不料竟遭此横祸。

那么,这起事关人命的抢劫案究竟是如何发生并侦破的呢?市人民检察院普防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因为男孩所睡房间的门锁是坏的,犯罪嫌疑人便从对面厨房直接进了屋子,由于担心男孩呼喊后自己被抓,朱某便用手卡扼死对方并逃离了现场。7月31日夜,由于对当地的地形不熟悉,逃窜了一天的朱某为躲雨进入附近一村民家的杂物间睡觉,直至第二天早晨被该户村民发现并报警,最终朱某被警方抓获。

警方调查后发现,朱某对身上的一些伤痕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而且这些伤痕和案发现场的部分证据相匹配。法院在多次审理后认定,朱某犯抢劫罪且致人死亡,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