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莎莎跳舞 “美少女”春晚假唱 刘莎莎状告经纪公司被驳回
刘莎莎 前天,青春美少女演唱组合的经纪人大唐表示,“青春美少女”组合成员之一刘莎莎状告经纪公司安排歌手假唱,要求解约并索赔一案已被北京市朝阳法院于近日驳回,刘莎莎已提起上诉。大唐还透露,青春美少女组合在几届春节晚会上的确假唱过。
刘莎莎是青春美少女组合的成员之一,今年9月,刘莎莎认为经纪公司一直违反规定,安排歌手假唱,她说:“我的演出每次都是对口型。”刘莎莎提出解约并讨要7万余元培训费。法院认为,刘莎莎没有充分证据,因此驳回了她的起诉。
青春美少女组合的经纪人大唐表示,这一结果在他的预料之内,刘莎莎并非为抵制假唱而打官司,“她是为了跳槽与别家公司签约而找碴解约”。此外,大唐明确表示,青春美少女组合在1997年、1998年春节晚会上都是假唱,只有前往日、韩等国演出时才是真唱。
大唐解释了歌手假唱的原因:春节晚会虽然经过多次彩排,但现场的音响设备及背景环境的限制是无法改变的。假唱是央视为保证良好的收视效果而提出的要求,真唱是不能通过电视台“审看系统”的,因为春节晚会录制现场的观众毕竟是少数,而晚会最主要的观众还是几亿电视观众。
演员在台上又唱又跳,话筒传出的不仅有她们的歌声,还有跳舞、后台、观众等产生的杂音。
大唐说,“青春美少女”在唱功上没有任何问题,但5个人“话筒打架”或唱高音时产生“话筒尖声”是难免的,而且由于回音效果不好,往往听不到或延迟听到伴奏,另外很多电子音效也是无法在现场表现的……这些都使得歌手不得不假唱。(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