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与他的情妇们艳照曝光“李嘉廷情妇徐福英艳照”(图)
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与他的情妇们艳照曝光(图)
李嘉廷,1944年4月出生云南石屏,1964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电机与电器制造专业毕业,1968年毕业。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2001年9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共中央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嘉廷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决定:撤销李嘉廷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鉴于李嘉廷的问题已涉嫌触犯刑律,移交司法机关对其依法处理。2001年9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1年10月10日,被批准逮捕。
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0年7月,被告人李嘉廷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子李勃(另案处理)或单独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038万元、港币649万元、美元9.1万元、日元2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810•5323万元。2003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李嘉廷上诉,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嘉廷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