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麟庐财产纠纷 许麟庐遗产纠纷案再审宣判:21亿遗产归发妻
正义网北京7月29日电(见习记者 周凌如)齐白石弟子、著名国画大师、书法家许麟庐去世前曾留有手书遗嘱,将72幅字画和3把紫砂壶,其中包括齐白石书画24幅,另有徐悲鸿等著名画家作品,估值约20亿元,留给了相伴70载的结发妻子王龄文。不料,却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家庭遗产之争。
今天下午,这场历经五年之久的官司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二中院认定王龄文所提交遗嘱合法有效,驳回了三子许化夷等人要求继承许麟庐遗产的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对于是否继续进行上诉,部分原告表示将回去考虑清楚后再做决定。
法院判决认定巨额遗产归发妻所有
二中院认定,王龄文所提交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合法有效。且王龄文除遗嘱外还提交了许麟庐与遗嘱合照的电子照片,该照片经鉴定未发现有技术修改的痕迹,可以证明许麟庐知晓遗嘱并愿意在遗嘱前留影。许化夷等人主张王龄文向法院提交的遗嘱系伪造,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驳回其要求继承许麟庐遗产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方式处分。
许化夷等人提出遗嘱中的“许”和“麟”等字不符合许麟庐生前的书写习惯等质疑,如“许”字在遗嘱中是“讠”字旁,而许麟庐生前习惯写为“言”字旁的简写即三点水;再如遗嘱中的章并非许麟庐常用的名章等。经二中院核查,在各方均认可的比对样本中,“许”字既有“讠”字旁的写法,也有“言”字旁的简写即三点水的写法。根据一般常识,在书法创作中用不同名字、字体、写法署名落款名章均很常见。
不认遗嘱,儿子状告老母要求分割21亿遗产
2011年8月9日,许麟庐先生因病去世,享年95岁。他生前与妻子王龄文育有8名子女,有两个女儿已去世。
因许麟庐手写遗嘱将遗产留给妻子王龄文,2012年7月,三子许化夷将当时94岁的母亲王龄文及大哥许化杰、二哥许化儒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遗产,案件代理人曾称涉案字画价值至少21亿元。
丰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标的较大且有较大社会影响,将此案移送二中院审理。
2013年3月5日,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并将许麟庐的其他子女都追加进来,原告变更为三子许化夷、二女许丽、四女许娥、四子许化迟及已经去世的长女许美的三个女儿丘春、丘雷、丘晴,三女许嫦的女儿许睿共计8人。
一审期间,王龄文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许麟庐手书的遗嘱,遗嘱上写明:“我许麟庐百年以后,我的一切文物、字画及所有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我许麟庐二壹零年九月二日所立遗嘱。”该遗嘱还按了两个手印并加盖了名章。
许化夷及许麟庐的大儿子许化杰、二女许丽以及4名外孙女均对此遗嘱不认可,并要求对遗嘱进行鉴定。二中院依据许化夷等人之申请,决定对王龄文提交的遗嘱是否为许麟庐书写进行司法鉴定,并报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确定鉴定机构。
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其中15幅作品可以作为鉴定的比对样本。但鉴定机构表示,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进行鉴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三次确定了鉴定机构,而鉴定机构均以法院所提供的样本材料无法满足检验鉴定条件为由,终止了鉴定程序。
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王龄文又提交了与许麟庐生前拍摄的电子照片。照片中,夫妇二人背后墙上挂有遗嘱一份,与王龄文提交的手书遗嘱原件内容一致,仅未加盖名章及按捺手印。
许化夷等人又对照片是否曾被技术修改提出质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王龄文提交的6张电子照片未发现未发现技术修改痕迹。
重审:长子质疑父亲子女能模仿其笔迹
2014年10月13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二中院审理认为,许麟庐生前收藏有部分字画等财产,这部分财产系许麟庐、王龄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故应属于许麟庐、王龄文夫妻共同财产,扣除王龄文份额的剩余部分才是许麟庐的遗产。
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从王龄文提交的遗嘱和照片可以认定,虽然照片中的遗嘱与手书遗嘱之间存在印章、指印上的差别,但两者之间文字内容一致,故判决全部遗产由王龄文继承。
此案宣判后,许化夷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高院经审理后,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进一步查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2016年6月3日,案件重审当天发生了一个小插曲。王龄文因年事已高,未能到庭,委托了两名代理人出庭。许化夷的代理律师对王龄文的行为能力有异议,认为其签的授权委托书无效。经合议庭评议,法官认为王龄文的授权委托书系在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由王龄文本人签署形成,程序合法有效,决定继续开庭审理。
庭审中,遗嘱的真实性仍是争议焦点。仅有王龄文、许化儒、许娥、许化迟认可遗嘱的真实性。
当日,为王龄文提交的照片进行鉴定的两名鉴定专家也到法庭作证,证明了王龄文与许麟庐在遗嘱前合影的照片没有修改痕迹,且电子照片在不同保存介质之间的复制、保存,也不会改变电子照片所反映的图像内容。
王龄文的代理律师表示,2010年9月2日,许麟庐亲笔写下遗嘱,在遗嘱中将所有财产留给王龄文继承。按照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许麟庐的自书遗嘱真实有效,原告没有证据证明王龄文伪造了遗嘱。
许麟庐长子许化杰的代理人指出,许麟庐很多子女和孙辈从小都是学着老先生的字画长大的,能够伪造其笔迹。遗嘱中写的许字的偏旁时,最后使用阿拉伯数字签署的立嘱时间,都不符合许麟庐的书写习惯。此外,遗嘱下方的图章也不是许麟庐惯用的公章。
该代理人还提交了一份许麟庐去世前在ICU病房里与子女的对话视频、音频资料,其中提到要把字画交给长子管。
案中案:长子曾状告弟、妹虐父,姐姐称弟弟伪造画作
据记者了解,就在遗产风波尚未平息时,许麟庐长子许化杰以弟弟许化迟和妹妹许娥对父亲有虐待行为为由提起诉讼。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诉讼。
许化杰还认为,许麟庐生病前,老两口一直由长子照顾,此后许化迟突然把老爷子接走,其他子女都无法与老爷子联系,不排除老爷子已被对方控制。
此外,因认为姐姐许娥在接受央视等媒体采访过程中,说“许化夷造假造得好啊,特别是伪造原告父亲许麟庐的画,只有我能够辨识”,并在央视播出致使自己名誉受损,许麟庐三子许化夷于2012年12月将许娥告上丰台法院,索赔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