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万明哪里人 全国人大代表丁万明:国家应立法保护名人故居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名人故居消失逾1/3。曹雪芹故居说拆就拆了,纪晓岚故居也差点拆了,像袁世凯、冯国璋、张勋等历史上的重要人物故居,连区级文保单位都不是。各地名人故居在生存和发展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全国人大代表、承德市副市长、民建河北省承德市委主委丁万明建议,国家应制定出台“名人故居保护法”。
■名人故居保护遭遇困境
丁万明说,目前我国在名人故居保护上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文物保护法中对“文物”界定的范围明显过窄,类似的“名人故居”如果不经当地文物部门提出“文物认定”申请,就基本上不在法律的“保护”之内。
二是名人故居产权复杂,是保护难的关键。比如名人故居因历史原因,造成产权复杂,有的是国有,有的是私有,有的是集体财产,不利于整体保护。
三是名人故居大多处在市区繁华地段,有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城市改造相中的并不是名人故居,而是故居所处的地段、未来的商业价值,所以一些开发商假借“维修性拆除”,对名人故居进行拆除、乱建,导致名人故居全面破坏。相关法律处罚力度明显过轻,导致以罚代法现象很突出。
■应出台“名人故居保护法”
丁万明建议,针对全国各地名人故居保护难等问题,国家应出台“名人故居保护法”,让全国各地的名人故居保护更加有法可依。并在法规执行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名人故居档案和保护体系,强化普查、认证、修缮机制,真正把保护名人故居纳入社会管理体系和法律程序中。
此外,考虑到目前我国名人故居产权问题导致保护难、维修难、责任归属难等问题,丁万明认为,我国应建立名人故居保护等级和保护责任体系,对于上等级的保护单位进行一次性产权购买。把其产权归为国有,能迁出的住户和个人要考虑迁出。
对于对名人故居保护有利的,暂时适合居住和单位使用的故居保护单位,可以考虑先以保护为主,渐进开辟为国家统一管理、个人租住并承担保护责任的监管服务体系。■文/本报特派北京记者何昳 彭丽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