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当前中国能避免社会大动荡吗
于建嵘,男,1962年9月生于湖南衡阳,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留校任教至2003年底;2001年7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曾在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美国哈佛大学进行过学术交流。已发表和出版过《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等大量著述。
2010年12月,被30多万网民公推为与郎咸平、戴旭、郭亦平、张宏良等人并列的“中国互联网九大风云人物”之一。
当前中国发生了一系列的社会冲突事件,其中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活动和因社会心理失衡发生的社会泄愤事件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些事件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中国政治统治的统一性和社会管治的有效性,中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
然而,中国的社会稳定是与威权体制密切相关的刚性稳定,这种稳定是以国家暴力为基础、以控制社会意识和社会组织为手段的。执政者无约束的自利行为及忽视社会基本规则的建设造成政治合法性正在快速流失,增加了政治体制用来维护自身运行的成本,会使社会无序和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失控,有可能使刚性稳定演变为社会的无序混乱。
中国要有效地防范社会大动荡,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以使刚性稳定转变成韧性稳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财富分配体制,保障穷人的生存权利;改变目前的压力体制,建立县级政治分权;并通过司法改革,树立国家的法制权威,维护社会治安。
很高兴能到世界著名的日本早稻田大学进行学术交流。昨天我在学校的国际大会堂是对大众就信访问题进行演讲,今天则是在现代中国研究所作小众讨论。我要感谢毛里和子教授的邀请,她是日本学界研究中国问题的领军人物,我很荣幸得到她的邀请。特别值得提到的是,毛里教授曾在去年9月专程到我在北京远郊农村的住处,同我讨论了这次演讲的主题及相关事项。
我还要感谢今天在座的各位教授和同学们,特别是来自太平洋彼岸的美国伯克利大学的欧博文(Kevin J. OBrien)教授,他是研究中国社会冲突的专家,而菱田教授、唐亮教授、高木诚一郎教授、南裕子教授,都是日本研究中国问题的顶级专家。完全可以相信,我们今天的讨论会产生积极的成果。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当前中国能避免社会大动荡吗?。这是一个非常敏感而又争议很大的问题。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有关中国会在2009年发生社会大动荡的说法很流行。比如,美国的中国分析家伍凡先生就认为,2008年以来,中国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造成大批企业倒闭,工人失业,潮水般的农民工返乡,以及全国范围的维权抗暴运动、地下教会运动、退伍军人维权抗暴运动等等因素将决定2009年中国会出现全国大动荡。
伍凡先生的这种观点在海外很有代表性。现居美国的著名经济学家何清涟女士也有过相类似的分析。
境外的一些主流媒体也多有这种报道,比如2009年2月1日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刊登的在危机打击下,猛烈的动荡将摇晃中国一文称,出口萎缩令中国上千万的人失去工作,引爆社会不稳定浪潮,银行破产、失业以及社会动荡正在蔓延。
在中国国内,一些社会观察家也有相同的看法。比如,中国著名作家沙叶新在接受香港苹果日报采访时就认为,近年内地社会矛盾冲突不断,各地维权活动此起彼伏,从农村失地农民、城市拆迁户抗议,到各地出租车司机集体罢驶,现在又有教师集体罢课,抗议规模越来越大,波及面越来越广。因此,沙先生很担心,而且有预感,这些行动在来年将更成气候,中国很可能会出现大动荡!
中国的执政者也把2009年视为社会稳定的敏感时期。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就认为:2009年将是各类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的一年。我国社会稳定形势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基本状况不会变,而在当前形势下,新的社会矛盾将不断产生,原有的一些社会矛盾也可能随之凸显,并呈现出经济领域的新矛盾与老矛盾、经济领域的矛盾与其他领域的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局面。
毫无疑问,这些观点很大程度上正在影响着中国民众甚至世界对中国未来的担忧。在关于2009年是一个高风险的年份中,最常提到的一个理由是,今年有好几个政治上敏感的纪念日,有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因此,不仅中国的领导人和普通民众,就连一些国外人士也为中国捏把汗。
就是在我来这里演讲的前一个小时,你们日本最有名的新闻记者、朝日新闻领导人之一的加滕千洋先生到宾馆采访我时,他就表露出了对中国动荡的担心和疑虑。我告诉他并请他转告日本的读者们,要对中国有信心,因为当前中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而且只要执政者治理得当,中国完全可以避免有可能发生的社会动荡。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我的第一个观点是,当前中国发生了一系列的社会冲突事件,其中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活动和因社会心理失衡发生的社会泄愤事件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些事件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中国政治统治的统一性和社会管治的有效性,中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
现在一讲到中国社会稳定问题,就会提到每年发生的几万起群体性事件,特别是2008年发生的贵州的瓮安事件、云南的孟连事件和湖南的吉首事件。这当然是非常正确的。我也多次说过,群体性事件是观察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和指标,透过它我们可以觉察到社会的一些发展趋势和细微变化。
问题是,我们如何认识这些事件。最近,我写了几篇分析这些事件的文章。其中,最准确阐述我观点的是在中国《财经》杂志2009年年刊上发表的《突破管治困境》,这篇文章还被译成英文在美国发表了。在这些文章中,我反复强调了目前中国群体性事件的不同性质和原因。
云南孟连事件是一起因农民维权而演变成警民冲突的暴力事件。7月19日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500多名胶农手持长刀、铁棍、锄头等工具与警察发生冲突,41名警察被打伤,9辆警车被砸坏,民警使用防暴枪致多名胶民受伤,其中2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件的起因是由于胶农认为其土地权益受到了侵害,在要求政府和侵权公司处置未果的情况下,胶农奋起维权,地方政府则动用警力镇压。事实上,近年来这类维权事件有所增加,约占目前全国群体事件的80%以上。
这些维权事件表明的是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大都是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工人、农民或市民的合法利益受损而引发的,它是一种反应性的抗争行动。而且,维权者一般都会以现行的法律和法规作为其行为框架和底线,都企求政府公平公正调处,行为相对克制。
但是,当土地等问题成为了焦点问题后,由于争议的经济利益巨大,侵权方不仅不会轻易让步,反而常常动用黑恶势力对付维权者;而地方政府和官员则往往站在强势的侵权者一方,以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为由,动用警力对维权者进行打击而引发恶性暴力事件,难免就会导致十分恶劣的社会后果。
与维权事件不同,贵州瓮安事件则是一起典型的社会泄愤事件。6月28日至29日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引发了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人打砸抢烧事件。这种由民事纠纷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有十分明显的特征。社会泄愤事件这个词是前年我应欧博文教授的邀请到美国伯克利分校演讲时杜撰出来的。
当时还没有发生瓮安事件,我在分析早几年发生的重庆万州事件、安徽池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大竹事件时,感到它们有许多不同于维权事件的特点。比如,它因偶然事件引起,一般都没有个人上访、行政诉讼等过程,突发性极强;没有明确的组织者,找不到磋商对象,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以发泄为主;在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中,传播媒介有新特点,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等渠道传播信息、动员民众,利用民众盲目从众的群体心理散布谣言;有对政府机关和其它设施进行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显然,这些特点是值得注意的,有点类似西方社会学家讲的集群行为。因此,我杜撰了一个词社会泄愤事件。这个词还给我带来了一些麻烦。我在伯克利分校演讲的消息和录音在网上流传时,有关部门就以社科院于建嵘教授在美发表演讲为题给中国最高执政者写了一份报告,有关人员批示后,我的领导就找我谈话。
他要我注意点,不要讲中国老百姓对政府有愤,因为我们是人民政府,人民可能对政府有些意见,但不会有愤。既然没有愤,也就不会有什么泄愤事件了。瓮安事件发生后,这个词被主流媒体和学界接受了。前天贵州德江因政府不许老百姓舞龙而发生的围攻政府的事件,就有媒体称为社会泄愤事件。
发生在2008年9月底的湖南湘西吉首事件则是因非法集资引起的社会骚乱事件。这类事件的起因一般是经济纠纷,利益受损一方因不满政府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而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最终演变为对政府机关、无关商店和无关民用设施进行打、砸、抢、烧的骚乱行为。
这类事件在目前经济增长减缓的背景下正以多种形式爆发,它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维权事件与社会泄愤事件的双重特征。11月17日发生的甘肃陇南事件也经历了由维权到骚乱过程的发展。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维权事件向社会泄愤事件转变的机制是什么。如果能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一定是很有意义的。
应该说,无论是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事件,还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社会泄愤事件或者是经济纠纷引发的社会骚乱都不具有明确的政治诉求。民众抗议政府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等都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具体利益问题,目的不是推翻政府并取而代之。尽管有某些参与者想通过政治化的手段来解决他们的具体问题,但并没有明确的政治目标,也没有组织化的政治力量在其中运作。
例如在贵州瓮安事件中,虽然民众把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公安局烧了,但只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并不是想另立新政府或者分享政治权力。也就是说,在目前中国威权体制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前提下,群体性事件只是一种表达民众利益诉求或情绪的方式,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活动,虽然会对社会治理结构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带来政治结构的重大变化,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政府统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这正是这些事件与去年3月西藏地区的骚乱事件以及去年9月新疆恐怖袭击之间的根本性区别。
但是,这些事件会不会在特定的形势下相互关联,以至形成全国范围性的态势?这是执政者比较担忧的问题。我认为在当前,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虽然像贵州瓮安这样的社会泄愤事件发生了围攻政府的行为,但他们仍然没有政治诉求,其所涉及的问题是局部性的、就事论事的、针对当地强势群体的掠夺而做出的反应性行为。
虽然引发这些事件的根源如社会分配不公、经济剥夺、司法不公、权力腐败等问题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且因偶然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一定地域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但它在目前尚没有跨地区的传染性。从上面的案例看,虽然在全国一些地区发生了群体事件,并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其它地区的民众也通过网络等媒介对其做出评价或进行舆论支持,但在大多数地方,社会是比较稳定的。
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事件爆发的根源虽然是确定的,但它所针对的具体问题在不同地方却未必有很强的共性。因而,它在其它地区不具备进行同样复制的能力。
斯坦福大学的周雪光教授认为,中国存在一种特有的社会运动机制:大量的无组织的个体,为改善自己的生活处境,而自发地做出理性的选择。但因为社会主义体制造成了大量个体在生活处境上的高度雷同(比如,1978年之前在人民公社里劳动的农民),使得大家不约而同地也选择了高度雷同的行为方式(比如,尝试分田到户)。
但这种情况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社会群体必须具有较高的同质性,从而把分散无组织的个体行为联结起来。这种机制在改革开放初期存在,但随着社会结构分化的加剧而慢慢消解了。
但在目前,这一机制又有逐步产生并得到强化的趋势:差异性极大的不同个体因面临共同的社会问题而产生了普遍趋同的利益诉求,如要求经济上更公正的分配、权力的公开透明化运行、司法的公正性等。因而,当这种趋同化的诉求不断强化并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具有了复制的能力。
这是执政者必须面对的,但这种可能性在短期内不会存在。因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群体性事件仍然会以有限范围的孤立事件形式而存在,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维持很长时间、能影响全局的社会运动。
可见,在目前中国威权体制下,群体性事件只是一种民众表达利益诉求或情绪的方式,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活动,虽然会对社会治理结构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带来政治结构的重大变化,不会影响到中国政治统治的完整性,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政府管治的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
我的第二个观点是,当前中国的社会稳定是与威权体制密切相关的刚性稳定。这种稳定以政治权力的排它性和封闭性为基础,以社会管治绝对状况为目标,以国家暴力、控制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为手段,缺乏韧性、延展性和缓冲地带,维系的社会成本十分巨大,隐藏了很大的危机。
我用刚性稳定这个词来表述目前中国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治状况。这个所谓的刚性稳定是我杜撰出来的,主要是指一个社会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缺乏必要的韧性和延展性,没有缓冲地带,执政者时刻处于高度的紧张状况,企图运用一切资源来维系其专政地位,最终可能因不能承担十分巨大的社会成本而使政治统治断裂和社会管治秩序失范。具体到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这个刚性稳定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刚性稳定是以政治权力的排它性和封闭性为基础的政治稳定。一般来说,国家的政治稳定主要是指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连续不变,没有全局性的政治动荡和社会骚乱,公民不是用非法手段来参与政治或夺取权力,政府也不采用暴力或强制手段压制公民政治行为,各种政治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社会政治生活有序可控。
但它并不意味着组成政治系统的各个要素没有变化,而是指政治系统内部的主要成分,如基本政治价值、政治文化、基本政治制度或宪政结构比较持续或比较平缓的变化,关键在于政治系统要保持动态的有序性和连续性。
中国现在基本政治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威权体制。当然,这种威权体制与专制政体是有区别的,但在政治权力的独享性方面,有着相当的一致性,其中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把垄断政治权力作为体制的最高甚至终极目标。
这一点,***说得很明确。他不止一次讲过,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这就非常明确地告诉世人,中国的稳定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民主是修饰,专政才是根本。而在政治学的解释中,专政一般用来特指拥有至高无上绝对权力的统治者和依靠暴力实现统治。
就其本身来看,国家合法地垄断政治权力,防范权力运作的私人化,这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其它形态的社会制度中也是如此。关键在于,现有的制度能够通过政治吸纳的方式,吸收不同社会群体参与到政治权力的过程和运作中来,而不致使政治权力沦为少数强势群体和利益集团谋利的工具,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维护被制度性地排斥在外。
事实上,在中国的执政者看来,人民民主专政最为重要的意义就是用专政的手段维系专政的政治地位。也就是说,在威权体制下,最为重要的稳定是统治集团独享的政治统治权力是否受到威胁。因此,任何分享政治权力的企图,都会被视为最大的体制性的不稳定,都会被看作是整个体制的敌对势力攻击,都会被当成是生死存亡的大事情。
因为在威权体制下,刚性稳定与专政具有同样的意义,而一旦失去了专政地位,就意味着有可能被杀头和被清算。为了不杀头和不被清算,执政者就一定把拥有政治权力作为终极目标。这就决定,在这种封闭的稳定政治状态下,执政者必然竭力回避或者压制寻求政治变革的声音,政府和民众也就缺乏政治沟通,缺乏政治变革的活力,最终导致不能灵活应对日益变化的政治现实和满足民众的政治需求。
第二,刚性稳定是以社会绝对安定为管治目标,把一切抗议行为如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运等行为都视为无序和混乱,都要采取一切手段进行压制或打击。在刚性稳定状况下,社会管治的方式总是简单化和绝对化,非此即彼,非黑即白,没有灰色中间地带和讨价还价的余地,经常把一切民众利益表达方式当成对社会管治秩序的破坏。
在中国目前,虽然有游行示威法,但这个法律不是保障公民游行示威的权利的,而是为了限制甚至消灭公民的游行行为,所以很少有申请能经过批准。这样,一切本来合法的游行示威,由于政府的不作为而变成了非法行为。而中国的宪法都取消了公民罢工权和罢市权。因此,在威权体制下,任何在其它国家被视为公民权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非稳定因素。
目前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实际上有许多是工人和农民、市民等群体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等行为。这些事件并不是针对政府的,政府至多是调解者或中立方。但由于政府把这些行为定性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而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就不得不采取各种维稳行动。这样也就把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推到了前台,成为了冲突的一方。
可见,这种把社会绝对安定作为社会管治目标的刚性稳定的一个十分严重的后果,就是政府要直接面对这些非法事件,没有任何缓冲和回旋的余地,更不能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在矛盾调解和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因此,为了维护稳定,除了暴力压制或者通过某种策略消灭这些事件外,不能谋求纳入制度内予以解决。这样,政府本来可以处于十分超脱的地位,但由于处理矛盾的技巧问题和体制性压力的影响而陷入管治困境。
第三,刚性稳定以国家暴力、控制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为手段,具有非程序和非法制性。目前,中国各级政府维护刚性稳定的主要手段有三个。其一就是利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也就是政权掌握的暴力工具。在一定的程度上,所谓社会稳定已成为了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
某些部门就是通过夸大社会稳定面临的困难,来为本部门增加编制和经费,并通过所谓的联席会议等机构,获得法外权力。其二是各级政府加强舆论管制,控制各种媒体,压制不同声音,以垄断信息。但是各级政府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利益共同体,每一级政府、每一个部门都有自身的利益。当他们向公众过滤信息的同时,自身获取信息的成本也在增加,而且导致自己本应获得、本可获得的信息也流失掉了,尤其是下级部门为自身利益而蒙蔽上级时。
这样,一些政府本应及时察觉和处理的矛盾成为不入政府法眼的存在之无。值得注意的是,舆论管制和信息控制在互联网时代难度越来越大;其三是控制社会组织,对任何组织的成立实行严格的登记、审批制度,不许可任一组织自由地表达利益和诉求。
用这些手段来维护刚性稳定,有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意味,就像抗击洪峰一样,每一次追求稳定的过程都要付出代价,而且处理下一次的事件,则必须用更多的资源、更强的暴力才能到达目标。而且在今天这样的网络时代,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对靠利用国家暴力、垄断信息、控制组织和压迫言论来达到维护稳定的目标形成了严峻的挑战。
何况在这个时代,中国公民自身权利意识不断增长,国家暴力、垄断信息、控制组织和压迫言论等政府用来维护稳定的手段同时也是在酝酿潜在的反抗势力。长此以往,中国管治安的警察部门、管舆论控制的宣传部门等则需要终日绷紧自身的每一根神经,不断的加大资源投入,导致社会管治成本不断攀升。
而为了维持社会管治的巨额成本,政府不得不利用各种方式占用公共资源,与民争利,从而造成社会矛盾的更加复杂和激化,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这将无异于饮鸩止渴,如果不谋求改变,这种方式下的管治体制终究会有达到临界点的一天。
以上的分析表明,刚性稳定是一种集权封闭的、静态安定的、暴力强制的稳定,虽然可以把民众的政治诉求限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但却无法有效地确立政治权威和职责的合法性。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刚性稳定是与韧性稳定相对而言的。韧性稳定是我的好朋友蔡永飞博士命名的,我最初用的是柔性稳定。
就在我来日本之前,我们在一起吃饭,他听我说到刚性稳定与柔性稳定的分析后,建议我用韧性稳定。他认为,韧性稳定不仅是一个分权开放的、动态的、和平而有序的,而且是可以自我修复的。我感到非常有道理。当然,如果从是否可以修复来理解刚性稳定,还得注意到政治系统的统一性和差异性。因为与威权政治的刚性是以压力体制为基础的。压力体制所表现出来的反作用力,还使中央执政者与地方执政者在对待稳定目标和战略上出现一定分歧。
威权主义政治权力的运行是单向的,一切权力都来源于中央,中央运用政治权力的压力来驱使地方进行各种施政行为。中央执政者为了实现政治权力的独享,要求地方实现当地的静态安定,为此,不惜采取各种责任追究制,用社会稳定作为地方官员升降的最主要指标。
因此,当社会底层的抗争成为事件时,在众多的责任追究制的压力下,地方执政者惊惶失措,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不是采取暴力就是靠无原则的收买解决问题,其目的就是大事化少、少事化了,最后是不了了之。在许多情况下,地方政府还会以稳定绑架中央政府。从地方政府角度,要维持地方社会的稳定,中央必须给地方政府更多自由处置社会问题的权力。
为了维护稳定,哪怕地方政府的行为违法,中央也必须予以谅解。这一点,我昨天有关信访问题的演讲已经有了较全面的说明。从昨天我列举的事实你们可能看到了,中央政府为了维持首都的政治形象,把老百姓来北京上访当成了不稳定的因素,因此,通过制定各种信访责任追究制,特别是信访排名制来迫使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制民众进京。
地方政府为了不被一票否决,就不得不到北京来抓上访的人,就不得不把信访群众关进精神病医院或者劳动教养,甚至对信访部门进行行贿以销掉信访记录。这种情况在中国目前是很严重的现实,媒体有多起公开的报道。中央政府为了稳定这个最大的政治利益,对地方政府的这种非法行为也只得视而不见了。可以说,在中国,地方政府以稳定为借口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破坏最基本的社会规则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十分巨大。
我的第三个观点是,中国要有效地防范社会大动荡,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以使刚性稳定转变成韧性稳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改变目前的压力体制,建立县级政治分权,并通过司法改革,树立国家的法制权威。
社会学家们认为,社会冲突本身也是存在正功能的。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冲突和无序状况,关键是要把它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一个国家最可怕的事情不在于发生什么问题,譬如群体性事件等等之类的具体问题,而是出现了社会冲突事件后,我们该怎么认识它、怎么管理它。
在面对当前中国的社会冲突问题上,中国的执政者甚至许多民众和学者,有两种需要认真对待的观点。其一是一味求稳,谈到社会冲突事件总以为天要塌下来一样。另一种则认为,群体性事件没有什么了不起,只是老百姓胡闹,目前中国有足够的经济资源和镇压力量解决这些问题。
特别是中国经济在这次全球危机中没有发生大的问题,中国执政者更是增加了底气,有些人也因此得出结论,中国存在的问题与制度没有多少关系,中国的制度远比美国等发达国家先进。
应该说,这两种观点都有问题。因为悲观主义容易让人失去信心,而且,在许多时期,这种悲观主义是一些政治家故意制造的,他们利用人们对社会动荡的恐惧,来强化某些政治权力。中国的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最近反复说,现在执政者所形成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势是十分有害的。在这种思维定势中,稳定似乎成了一种终极性的否定因素,一切都要为稳定让路。他认为这是一种体制性拘谨的现象,表现为对社会正常行为的一种过分的敏感。
这样,正常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危险性往往被无限放大,对正常的言论或舆论有着过分的担心和提防,很容易将不同的意见甚至多元世界中的许多有特点的事物 (或是有点另类的事物)都看作是敌对的因素,同时因为惧怕一些重要的变革,不惜费力去编织种种理由加以阻挡。
结果不仅是自己进行选择的范围越来越窄,而且导致在处理诸如新时期社会矛盾等一系列问题上的僵硬和无效,更重要的是一些为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所必需的制度建设难以有效推进。
而盲目乐观则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威权体制存在的许多问题,使它失去了许多改进的机会。因为只有存在着危机感,才会促使我们去做一些制度上的改革,而危机感丧失可能引发更大的危机。最大的危机恰恰就是没有危机,丧失了对危机的警惕和变革进取的动力。
在我看来,中国要有效地防范社会大动荡,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以使刚性稳定转变成韧性稳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改变目前的压力体制,建立县级政治分权,并通过司法改革,树立国家的法制权威。对这些具体措施,我最近有文进行过系统的论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我的那些文章。今天我结合官民冲突的吏治,重点讲讲基层政权特别是县级政权问题。
人们对于当下中国吏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过许多分析,特别是对其中的买官和卖官更是深恶痛绝。但如果从官员政治理性的角度来分析,如下两个方面更应引起重视。其一,国家权力沦为官员私有的东西,也就是将国家权力作为官员个人或集团获取利益的工具。这实际上是目前我国基层政治领域中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
由于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基层政府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时,完全可以将行政权力集团化。在具体的施政过程中,他们就会公权私用,借政府职责之名,行集团和个人利益之实,将基层政府变成掠夺性的强权。而又由于基层干部依靠国家权力来获取利益以自养或自肥的状况具有某些制度上的原因,所以也就使这种国家权力的官员私有化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合法地存在。
公共权力的实质是一种价值控制和资源控制,能够使分散的社会力量一体化,使社会秩序维持在权力意志的范围之内。如果公共权力的行使失去了有序性,当成部门自身的工具,就严重违背了它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功能,就有可能使社会陷入混乱。
其二,基层政府或官员施政行为的暴力匪化。随着基层各种利益冲突的加剧,干群关系就更加趋于紧张,暴力施政现象就因披上了合法外衣而更为突出。目前基层民众控告最多的就是基层政府在实行计划生育和土地征用、信访问题时使用暴力,其中又以计划生育问题更为严重。由于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上级对基层党政往往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