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自默与范曾恩怨 “与范曾没有私人恩怨”
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二审将择日宣判 郭庆祥称——
文/图 驻京记者谢绮珊
9月6日,范曾诉郭庆祥和《文汇报》“因不点名文艺批评文章引发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谈话,历时一个半小时,法官宣布不公开开庭,将择日宣判。郭庆祥明确表示,如果二审输了,还会一直把官司打下去。他说:“有人说郭庆祥输了官司以后就不敢再写文艺评论了,说错了,一定是更猛。官司输与赢都无所谓,就想为端正文艺界的不正常现象而发声。”
9月6日,原本打算来旁听的几十家媒体被拒之门外。范曾与郭庆祥当天均未出席法庭谈话。郭庆祥代理律师富敏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新证据,即范曾代表律师薛秋红在一审宣判后接受《北京晚报》采访时所表示的:“范曾与郭庆祥之间没有私人恩怨。”富敏荣说,这正说明郭庆祥在写文艺评论的文章时,没有主观恶意,完全出于社会公心。而一审曾认为双方有交易关系,意指双方因利益关系而生恩怨。
富敏荣说,二审主要围绕范曾是否存在“‘流水线作画’的事实”、“贬损是否等于侮辱”、“郭庆祥是否有主观恶意”、“范曾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等方面进行激烈辩论。
“一个作者把10张宣纸贴在墙上,然后以流水方式画各个部位,画出来的作品大同小异,这就是流水线作画。”富敏荣说,范曾律师强调郭庆祥用了很多贬损性词语,比如“才能平平”、“炫才露己”、“装腔作势”等,按照法院认定为贬损,但是我们认为并不构成法律上所说的侮辱或诽谤。
“贬损不同于侮辱,因为文艺批评都可能有贬损性。范曾把自己的作品公之于众,那就要承受评价。只能表扬,不能批评,文艺批评就没有生存的余地。”《文汇报》的代理律师也表示,一审判决中没有认定《文汇报》必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判决书中认为《文汇报》未尽到严格审核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我们认为,这样的认定是不符合事实的。
“范郭之争”案件回放
2010年5月,郭庆祥在《文汇报》上发表文章,不点名批评“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流水线作画,称其“有过度包装之嫌”、“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等。
2010年9月,范曾以名誉侵权为由状告郭庆祥和《文汇报》。2011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郭庆祥须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郭庆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郭庆祥:买朋友面子购范曾作品
郭庆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判我输,但是我输得不明白。法院认为我买过范曾的画有利益关系,就算有利益关系,那么消费者告厂家可不可以?认为我对范曾有贬损,在法律上,损害名誉权有两个词:‘污辱’和‘毁谤’,但是没有‘贬损’。”
据郭庆祥回忆,1994年,因买朋友的面子,定下购买范曾200张画,“一个月后就说画好了一百张画,我想裱画都需要十天半个月的,就去范曾的工作室看看,哪想到一个画家作画可以像一个生产车间一样干。当时他在画《老子出关》和《达摩面壁》,分别在墙上挂一排。看到那个场面,我对艺术家创作的幻想都破灭了,真的有一种受伤、被骗的感觉。”
郭庆祥透露,原告曾希望调解,也愿意放弃7万元赔偿诉求。但郭庆祥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如果还是维持原判,今后每个公众对作品评价的权利都没有了。
范曾弟子崔自默:流水作业是大师作画风格
记者致电范曾代表律师薛秋红,她表示二审结果公布之前,不会接受媒体采访。
涉案的“流水线作画”照片,是由范曾弟子崔自默拍摄并上传到“自默文化网”上的,被作为郭庆祥一方的证据提交给法院。昨天,崔自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大师才能流水作画,流水作业是大师作画的象征和风格。他举例说徐悲鸿也是这样画马的,用组合式的流程方法画画,省去了频繁换笔。“这两天我在思考,为免引起误解,我认为这个词应该改为‘多图创作’。同时创作多幅类似的画,看似重复劳动,其实往往会出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