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判死缓央视 判李昌奎死缓是对的
五驳楼主: 1、楼主说:有人喊着“杀人偿命”,有人叫着“杀人自首可免死,我也去杀人”。喊着“杀人偿命”的网民,你是居住山顶洞的原始人。叫着“杀人自首可免死,我也去杀人”的网民,你是应该关进精神病院的危险人物,什么不好效仿,杀人也要去效仿,脑残加暴力倾向。
李昌奎该死,却因自首不该死。如果自首是自投罗网领死,还有谁会去自首?当我们的愤怒吞没理智时,李昌奎该死。当我们用理智战胜愤怒时,李昌奎不该死。 驳:首先,显然,楼主故意歪曲理解“杀人自首可免死,我也去杀人”这句话。
难道楼主不明白其中的我,是指那些本性邪恶的潜在杀人犯而并非指说话者本人?你连这句简单的话也理解错了,我看是你才脑残,你是应该关进精神病院!
再者,“杀人偿命”就是崇尚暴力的“居住山顶洞的原始人”?中国的死缓、无期与废除死刑国家的“终身监禁”完全不同。终身监禁是没有“减刑”的可能的。一旦被判处终身监禁,世上就没有这一号人了。而中国的“死缓”和“无期”,众所周知,只要“表现好”,就能得到减刑。
“死缓”就是“缓过来就死不了”,而“无期”则是“暂且没有判哪天出去”,如此而已。所以,从刑法的角度看,用终身监禁取代死刑,似乎不再以暴易暴,是“人道主义”,是了“以人为本”。
其实,终身监禁并不人道,也谈不上人性。试想,一个人将在与世隔绝的环境中,像动物一样被圈养着,直到终了此生。其残酷的程度,实际上比起死刑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是法律不直接杀死罪犯,而让他在悔恨和无聊中自己慢慢死去,正所谓生不如死。
现代社会中,终身监禁的罪犯虽可能会得到好吃好喝,但身陷此生无望的绝境,有血性的,可能倒不如给一枪来得痛快。终身监禁也是“偿命”,不过是用另一种方式来“偿”。
另外,中国目前的经济实力也不容许将所有该杀的人终身留存监狱中。那样的社会成本太高,中国目前不具体这个实力。中国还有许多人吃不起饿、上不起学!不必把钱浪费在这些社会的垃圾上! 关于自首是不是应该不顾犯罪性质全部免死?道理大家在网上说得很清楚了,这里本不想再罗嗦!
但看楼主实在太糊涂,还是罗嗦几句吧: 最高院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李犯就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这一情况,所以李犯不应该得到宽容!再说李犯也不是主动自首,他只是在从云南逃到四川省普格县,在出逃后第4天被全国通缉后,穷途末路、几乎无处可逃时才自首。
所以,我觉得并不是“当我们的愤怒吞没理智时,李昌奎该死。当我们用理智战胜愤怒时,李昌奎不该死”,而是不管我们愤怒不愤怒,他都该死!
至于枪毙李犯 “以后没人会选择自首了”,我想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也只能通过提高公安机关办案能力、提高办案经费来解决,而不能通过放弃原则、妥协退让的办法来解决。
2、楼主说:李案的原告方公开接受社会捐款,捐款的善良人士表示“为了原告方打赢官司”,打赢官司的最终目的是被告李昌奎判死。只听过捐款做慈善义事,捐款要人命这也是中国民情特色? 驳:捐款给原告方打赢官司,打赢官司的最终目的是被告李昌奎判死没有什么不对的,因为这是还司法公司,还社会公平的正义之举!
“捐款要人命”要的是该要的命,所以,帮无钱打官司,也是一种慈善义事! 3、李案与药案是不是有着极其相似之处,药案二审前有网民就恐吓不维持一审死刑,就炸了法院。
李案在二审死缓后,有网民也对法官进行恐吓威胁。药家鑫自首被判死,引发网络轰炸。李昌奎自首死缓,网民却要法官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驳:药家鑫到底该不该死?难道是网民威胁就杀死他的吗?楼主自己心里清楚,请不要在这里胡说八道,胡搅蛮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