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雅钧判决结果 风吹倒的树压死人也要赔? 判决结果却在意料之外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田桂营 通讯员梁绍南)狂风吹断路树致人死亡,要不要赔偿?昨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对一起民事案件作出调解,南宁某公司当庭补偿5000元给死者林老太的亲属;林老太的亲属自愿放弃41841.74元的诉讼请求,双方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今年4月17日16时40分,70岁的林老太驾驶人力三轮车,沿001县道由国际南宁吴圩机场往吴圩镇方向行驶,突然遇到9级台风吹过,公路边树枝被风吹折断,掉下击中林老太的头部,林老太当场死亡。林老太的亲属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树木的管理者南宁市某公司赔偿41841.
74元的经济损失。南宁某公司在庭上辩称,林老太被公路边树木折断击中死亡是事实,但据广西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出具的天气证明证实,事发时,当地出现了风速为21.
1米/秒,风力达9级的大风,印证了死者致死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所以,该公司认为,此事公司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为了安抚受害人的痛苦,经过主审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南宁某公司当庭补偿5000元给林老太的亲属;林老太的亲属自愿放弃了41841.74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