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引良财产申报 乡镇“试验田”能出产财产申报“良种”乎?
12月6日,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表示,武汉市将开展区委书记、区长风险预警防控和乡镇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试点。严控公款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公”经费,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12月7日《武汉晚报》)
由“羊羔体”诗歌走红的车延高,这次势必将因乡镇干部率先试点财产申报引爆网络。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控制腐败制度设计,怀胎多年就是不见诞子。如今武汉决定拿乡镇干部“开刀”,并且让网络红人车延高率先“吹风”,真可谓是“雨未下,雷先响”,给原本嘈杂无比的网络,又抖了一记重口味的猛料。
民众虽然期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付诸行动,但从未意料到乡镇干部会当“先锋”。
在现行体制下,从“明规则”来讲,官员的正常收入与行政级别成正比,乡镇干部在行政级别上撑死了最多一个“正科级”,在收入倍增、富人层出的今天,乡镇干部的财产收入真要公布出来,也许多数都是“贫困户”;从“潜规则”来讲,官员的灰色收入与手中权力成正比,乡镇干部的权力处在权力末位,说白了只管“鸡毛蒜皮”,即使有点灰色收入,那也只是“小巫见大巫”,要从财产申报中看出猫腻,也许是“万里挑一”、“凤毛麟角”。
财产申报拿乡镇干部“开刀”,看似迈出实质性步伐,实则是原地踏步。因为乡镇干部干部这个“标本”,根本不具备“试验”的典型性和普适性,假若真要在这块“试验田”中搞科研,最终成果注定了是“清廉型”、“清贫型”的好干部。再将这种试点经验全面推开,结果可想而知。
当然,我们也不过多批评和指责武汉市在乡镇干部中试行财产申报制度,毕竟这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和富有挑战性的试点,任何机关都承担不起试点失败的后果。但就从实质意义上,既然要开展财产申报试点,就应选好“标本”,拿各级政府中诸如财政、交通、规建、发改等管资金、管项目、管工程的官员作试点,这样的试验才有针对性、现实性和推广性。
否则,财产申报制度也将走不出“试点都成功,推广就失败”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