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山西朔州市人大常委会11月30日任免名单
核心内容:2016年1月22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朔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2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卫国华同志任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朔州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总工程师;
陈志国同志任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免去其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职务;
张岐山同志任朔州市农业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岗同志任朔州市农业委员会调研员;
张培桃同志任朔州市农业委员会调研员;
陈廷荣同志任朔州市农业委员会调研员;
王斌杰同志任朔州市农业委员会总畜牧兽医师;
赵达同志任朔州市文化局(朔州市文物局、朔州市版权局)调研员;
姚存民同志任朔州市文化局(朔州市文物局、朔州市版权局)总工程师;
刘占文同志任朔州市食品药品稽查队(朔州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队长;
张毅同志任朔州市规划局调研员,免去其朔州市规划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悦同志任朔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免去其朔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朔州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贾鸿琳同志任朔州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加焕同志任朔州市园林处主任;
张巨海同志任朔州市镇子梁水库管理局局长;
夏振明同志聘任为朔州市西山引黄灌溉管理局局长,免去其朔州市西山引黄灌溉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希平同志聘任为朔州市西山引黄灌溉管理局副局长;
白玉堂同志任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调研员;
张仁英同志任朔州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免去:
句志强同志朔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朔州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树忠同志朔州市镇子梁水库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东生同志朔州市西山引黄灌溉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武丕文同志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李悦同志朔州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特此通知。
(2011年11月30日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天茂为朔州市监察局局长;
兰成龙为朔州市司法局局长;
杜子有为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于太明为朔州市水务局局长;
石海碧为朔州市卫生局局长;
赵文君为朔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 宪为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何永毅为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郝曙光为朔州市粮食局局长。(文 武保华)
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天茂辞去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1年11月30日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天茂因工作变动,辞去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报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文 武保华)
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
11月30日上午,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彪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主任白俊禄,温日平,李玉兰,刘海清,张丁成,牛志忠,秘书长任凯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忠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书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赞东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5人,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符合法定人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彪向大会作主任会议人事任免提请报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忠荣受冯改朵市长的委托作人事任免提请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赞东作人事任命提请报告;并介绍拟任职人员情况。
会议听取了拟任人员所作的供职报告,并在集中审议后,表决通过了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彪为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天茂因工作变动,辞去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报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文 武保华)
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
11月30日上午,朔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彪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主任白俊禄,温日平,李玉兰,刘海清,张丁成,牛志忠,秘书长任凯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韩忠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书贤,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赞东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5人,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4人,符合法定人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彪向大会作主任会议人事任免提请报告;市委常委、常务副***韩忠荣受冯改朵***的委托作人事任免提请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赞东作人事任命提请报告;并介绍拟任职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