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生态文明法 吕忠梅:环境保护法应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

201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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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环境保护法应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三届代表吕忠梅第三次提议修改环保法"您今年会继续提交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吗?""会呀,我已经提了,

环境保护法应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

三届代表吕忠梅第三次提议修改环保法

"您今年会继续提交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吗?"

"会呀,我已经提了,做了一个条文稿和一个立法建议,已经交到了议案组。"3月10日,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在参加完湖北团全体会议之后告诉记者。

吕忠梅今年已经是连续三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之前的任期里,她曾分别于 2003年和2008年两次联名30名以上人大代表提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建议更是提了多次。吕忠梅对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建议集中在几个方面,包括现有法律的立法层次不够、立法理念不能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缺失、单行法修改后造成的制度效力错位、部分制度设计不完善、导致法律执行不力等。

她认为,公众的环境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2011年,《环境保护法》终于开始进入修订程序。

2012年8月31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对外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该一审稿遭到了许多环保界人士的一致反对。9月26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交了一份专家联名意见书,意见书的签署者包括马骧聪、吕忠梅等12名国内环境学界知名学者,专家们批评草案一审稿"没有实质性进步"。

吕忠梅表示,她认为草案一审稿存在很多问题,"现行环境保护法在可执行性方面确实存在很多值得诟病的问题,我们过去那种只注重GDP增长的导向,也导致普遍违法现象的存在。希望能够把政府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 在吕忠梅看来,在现有经济模式下,GDP作为衡量官员政绩的唯一硬指标,肯定会出现官员带着一身荣耀离开,却把深度污染的环境留给当地居民的问题。但是,如果把对环境的破坏纳入到官员政绩考核中,并明确将来一定时间内,该地区只要出现由于官员决策引发的环境问题,尤其是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官员终身不得免责的话,显然就会打破这一现状。

"再就是公民的环境权利应该得到一些宣示。环境污染的危害最终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要以人为本地构建起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体系。" 这位担任过湖北省高院副院长的法学博士表示。(本报记者 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