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生态文明法 吕忠梅:环境保护法应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
环境保护法应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
三届代表吕忠梅第三次提议修改环保法
"您今年会继续提交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吗?"
"会呀,我已经提了,做了一个条文稿和一个立法建议,已经交到了议案组。"3月10日,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在参加完湖北团全体会议之后告诉记者。
吕忠梅今年已经是连续三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之前的任期里,她曾分别于 2003年和2008年两次联名30名以上人大代表提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建议更是提了多次。吕忠梅对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建议集中在几个方面,包括现有法律的立法层次不够、立法理念不能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缺失、单行法修改后造成的制度效力错位、部分制度设计不完善、导致法律执行不力等。
她认为,公众的环境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2011年,《环境保护法》终于开始进入修订程序。
2012年8月31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对外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该一审稿遭到了许多环保界人士的一致反对。9月26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提交了一份专家联名意见书,意见书的签署者包括马骧聪、吕忠梅等12名国内环境学界知名学者,专家们批评草案一审稿"没有实质性进步"。
吕忠梅表示,她认为草案一审稿存在很多问题,"现行环境保护法在可执行性方面确实存在很多值得诟病的问题,我们过去那种只注重GDP增长的导向,也导致普遍违法现象的存在。希望能够把政府对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 在吕忠梅看来,在现有经济模式下,GDP作为衡量官员政绩的唯一硬指标,肯定会出现官员带着一身荣耀离开,却把深度污染的环境留给当地居民的问题。但是,如果把对环境的破坏纳入到官员政绩考核中,并明确将来一定时间内,该地区只要出现由于官员决策引发的环境问题,尤其是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官员终身不得免责的话,显然就会打破这一现状。
"再就是公民的环境权利应该得到一些宣示。环境污染的危害最终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要以人为本地构建起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体系。" 这位担任过湖北省高院副院长的法学博士表示。(本报记者 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