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恺作品 周恺系列作品之司法的基本原理(八):司法与政治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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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这似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司法与政治.这似乎也是司法最根本的问题.司法不能离开政治.就像儿子毕竟来源于父亲.政治赋予司法的"力"是司法区别于清谈的根本.没有了这种强力的支持,司法根本没有办法现实地解决纷争.美国的法庭里都挂着国旗;英国的法官奉女王的命令审判.法官没有不效忠国家的.当美国国务卿吼道:"让最高法院自己去执行判决吧."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切诺基人的判决就是没办法执行.但司法还有一个母亲:法律.它也不能背叛他的母亲.因为他的父亲并非只有他一个儿子.法律也不是政

这似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司法与政治。这似乎也是司法最根本的问题。

司法不能离开政治。就像儿子毕竟来源于父亲。政治赋予司法的“力”是司法区别于清谈的根本。没有了这种强力的支持,司法根本没有办法现实地解决纷争。美国的法庭里都挂着国旗;英国的法官奉女王的命令审判。法官没有不效忠国家的。当美国国务卿吼道:“让最高法院自己去执行判决吧。”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切诺基人的判决就是没办法执行。

但司法还有一个母亲:法律。它也不能背叛他的母亲。因为他的父亲并非只有他一个儿子。法律也不是政治唯一的妻子。象大多数人一样,多数政治都喜欢少妻幼子。司法必须紧紧地与他母亲站在一起才能维系在家庭中的地位。这就是司法的处境。世界各地的法律差异都不算太大。从欧洲大陆到英伦三岛,从古代中国到阿拉伯世界。但政治有的播下龙种,有的播下跳蚤,故而司法大不相同。

暂停比喻吧。说说司法为什么要居于从属的地位。

清末司法大臣沈家本说:“法制兴国家未必兴;法制亡则国家一定亡。”这是他在一篇给皇帝的奏折当中提到的话。也是我看过的最深刻的论述。这是他总结了历代兴旺得失后得出的结论。的确,一个国家的强盛不能指望法治。法治兴,国家也许兴,也许不兴。

与法治没有直接的关系。回想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就,难道只是因为法治的复兴吗?当然不是,首先是政治的清明。只有强大的领导人才能让国家强盛。法律只能告诉我们不能作什么,政治却能告诉我们怎么做。当国家面临生死存亡或是迷茫徘徊,不知该往哪里走的时候,只有政治家的智慧和勇气才能够指引我们前行。

因为是政治带领国家前进,而非法律。就像一部汽车的优劣是靠发动机而非刹车来评价。所以,司法自然只能居于从属的地位。当政治需要转弯或减速时,踩一下刹车。

然而,再好的发动机,没有刹车也一定车毁人亡。故而法治亡国家一定亡。再回想我们的历史,这难道还需要再多的例子吗?领导人再强大也是人,不是神。也必须由法律来告诉他不能作什么。失去了法律的约束,国家很容易为领导人的一己私欲所左右,滑向灭亡的境地。

从属的地位不一定都是坏事。同理可证,没有权力就没有责任。既然国家的“兴”不由法律,“不兴”也就不能怪司法。不能够将国家发展过程中的迷惘归罪于司法。汽车跑不快不能怪刹车太灵,而要去问发动机。

司法和政治这对“父子”该如何相处呢?

只要对法律母亲好一些,父子自然可以和谐相处。法律母亲是“理和力”,政治赋予了司法以“力”,另一个因素就是决定性的了。

一个“容理”,一个“识理”,政治与司法相合于“理”。

“理”对政治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可以预测未来。理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讲理的政治掌握了真理,明天所发生的变化,尽在掌握之中。可以根据已确立的政治理念演化出不同的应对变化的方法,故而面对挑战每每从容不迫,政权稳如泰山,也就可以“容忍”司法依法办事。

不讲理的政治不按照“理”来治国,就无法预知未来应如何处理。稍微有些风吹草动就会手忙脚乱,唯恐危及政权。只能“特事特办”。自然不会容忍司法按照既定的法律办事。

所以,讲“理”的政治才有司法存在的空间。

至于找到在法律中的真理则是司法的任务,即“明理”。司法不能对法律中的“理”一知半解,只知表面形式。再开明的政治家也不会容忍“假真理”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胡闹的。司法不“明理”就没有政治“容理”的可能。

许多年来,我们中国的司法就陷入到这样一种“死循环”当中:政治不容理,司法不明理。越不容理就越无机会明理,越不明理就越无可能容理。这也是我写“司法基本原理”的目的。司法如果连自身的原理都搞不清楚,又何谈“明理”呢?

那么,又为何是“容”理呢?

这话说出来很多人会不同意。但却是真的:

法治的得来只有靠政治的恩赐。法治就是恩赐的结果。所以才称之为“容”。

政治完全可以不按照“理”来进行。不管这样作有多么大的危害,但这是一种实然的选择。覆巢之下,司法难有完卵。

无论法律人怎么努力,怎么奋斗,没有君主发善心,一切都无用。我们不要再骗自己了,没有觉醒,没有必胜。如果君主不恩赐,永远不会司法独立。

你不信?哪一次法治大的进步不是靠恩赐得来的?

江青被押上被告席是哪个法律人争取的?当时全中国的法治荡然无存。薄熙来庭审的微博直播让所有法律人瞠目结舌,事前一无所知。再说个远点儿的,美国有法治吗?当然有。可那都是靠政治家的恩赐。华盛顿要是想当皇帝,就永远不会有法治。

法律人日拱一卒点滴的努力,都会被君王们一吹而散,化为乌有。只有在君主想实行法治的时候,才会有法治。“圣心一动,天下不同。”

有些人要大怒了。哪我们学法律的能干什么呢?只有象狗一样摇尾乞怜?

差不多,但也有区别。我们要摇尾,但不必象狗一样。

“惟真理让我们得自由”。 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法律人的任务是认识真理,并拿出坚持真理的勇气。不让法律变形,不因现实的窘迫而屈从于假的真理,知道真法律。让君主知道法律不仅仅是形式,而是与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血肉相连的。不管君主恩赐与否。让他知道有这样一群人坚守法律,不是因为他喜欢,而是因为它正确。让他知道那是一只摇尾的豹子,而不是一只装腔作势的纸老虎。

至于其他政治上的抗争,已与司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