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纪委书记陈东灵 鄂州市纪委书记 排序分工规定落实到位
截至6月23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均研究落实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序、分工规定,目前在岗的65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均排在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之外的其他工作。
今年4月初,省委、市委分别印发《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领导班子中的排序意见》,明确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的排位,不论资历先后,都排在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党组成员)之前;同时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司其职,不参与所在地方、单位其他业务分工,不临时主持单位工作。
4月29,市纪委以落实省、市文件为契机,分阶段开展对各地、各单位纪(工)委(纪检组长)排序和分工情况检查清理工作。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排序、分工的,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市纪委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排序、分工情况,连同同级党委(党组)文件,于5月20日之前报送市纪委。
根据汇总情况,通过电话督办、上门督导、领导督查等方式,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文件精神;通过统计分析,调查核实,对12家没有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排序、分工的单位在全市通报,市纪委启动约谈程序,由分管书记约谈部门一把手,责成其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角度,及时整改,落实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排序、分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