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浩反革命 李英浩被认定为反革命 揭秘“反革命罪”的前世今生
随着邻国某高级将领被判处“反革命罪”的新闻,“反革命罪”这个中国早已淡忘的名词又重新进入了民众视野。那么,“反革命罪”是什么时候传入中国的?又是何时取消的?其内在的运行逻辑又是什么?
“反革命”一词缘自苏俄布尔什维克的谴责性语词,五四以后才开始出现于中国人的言说中,中国共产党成立和第一次国共合作以后大量宣传使用。北伐前夕,“反革命”一词已在中国社会尤其是知识阶级中流传开来。
民国知识界对“反革命”一词的介绍
1925年9月,《现代评论》杂志有文指出:现在社会里面——尤其是在知识阶级里面,有一种流行名词“反革命”,专用以加于政敌或异己者。只这三个字便可以完全取消异己者之人格,否认异己者之举动。其意义之重大,比之“卖国贼”“亡国奴”还要厉害,简直便是大逆不道。被加这种名词的人,顿觉得五内惶惑,四肢无主,好象宣布了死刑是的。 刘玉春据武昌抵抗北伐 “反革命罪”登上历史舞台背景
1926年北伐军在武昌遭遇了吴佩孚部刘玉春和陈嘉谟的激烈抵抗,北洋军以12000残兵据守孤城,无粮无援,竟与七八万北伐精锐部队顽抗相持达40天之久。在此期间,北伐军先是强攻,继而围困。城内居民约20万(亦说30万)一同被围,很快城内粮食殆尽,饿殍累累,“吃草根,吃树皮,吃猫,吃狗,吃老鼠”,情形十分悲惨。
其中又以刘玉春抵抗态度最为坚决,主张抵抗到底,誓要与城共存亡。武昌城破后,武汉民众团体则强烈要求将陈、刘付诸“人民公判”,尤其指责刘玉春“据数十万人民为护符,以图顽抗,致累及无辜,因而饿死者无算,残忍暴行,史所罕见”,武昌百姓恨不食其肉寝其皮,要求“速处极刑,没收财产,移赈灾黎,以平民愤”。
《反革命条例案》出台 “反革命罪”首次成为刑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