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峰和林彪 一次不成功的说情——李雪峰和纪登奎
1982年4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恢复雪峰同志党籍的决定。
雪峰同志是在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专案组《关于林彪反党集团罪行的审查报告》时决定永远开除其党籍的。
雪峰同志对恢复党籍是无比欣慰的。接到通知后,让铁夫、我并翟英同志在家里做了几个菜吃饭,喝了茅台酒。
雪峰同志的平反并不顺利。一位比较高层的领导同志,在几十年的革命工作中,只要是讲原则、负责任、守纪律、辩是非,就难免不批评人,不冒犯人,不得罪人。工作中结下的怨,“顺风”时没事,“倒霉”时就有事了,就会说你这不是、那不是。这本来是“社会常态”。雪峰同志的平反,就遇上了这种复杂情况。当然,总的说,雪峰同志在平反中,是得到了许多老同志、老战友的热情帮助的。
1979年,胡耀邦同志批准雪峰同志从安徽回京治病,结束隔离、禁闭;随后,王任重同志出面解决了留京之事,即不再回安徽,并发给县团级文件阅读;接着,由李先念同志出面,利用批示雪峰同志回京后给中央以及当时的中央主要领导写的申诉信,认为:“对雪峰同志处分这样重,显然是康生、‘四人帮’搞的,我主张应该给他改正。
”这封信几位同志看后,都同意给雪峰同志改正处分,只是对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见,其中有的同志提出了雪峰同志在中南局时的“工作作风”问题,提醒安排工作“可要注意”。
这一批示传开后,马上引起原华北局机关的14位同志(其中包括原华北局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联名向中央写信,批评雪峰同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人多”。这样,引起连锁反应,除山西外,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都有同类性质的揭发。
于是,中央由中纪委组织了专案组,主要是对“文革”时期“整人”问题进行调查,先后查了几年,最后把问题查清了。这时,秦基伟同志(抗战时曾任太行军区司令员,雪峰同志任政委)亲自找小平同志反映情况,小平同志出来为雪峰同志说好话,并批示雪峰同志专案“已经到了可以了结的时候了”。
随后,胡耀邦批示:“我同意小平同志的批示。李雪峰同志的问题,由于历史决议已经出来,已经到了可以了结的时候了。”“将他开除党籍完全是江青等人的陷害,应平反,恢复党籍。”但是,胡的这一批示最后的“尾巴”是:“他前一段的确执行了‘左’的东西,伤人过多,犯了重大错误。
”这里说的“犯了重大错误”,到中央新作的恢复党籍的决定中变成了“在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夺权斗争中犯有严重错误”。如何理解这句话?当时,大家都不明其要领。征求雪峰同志意见时,他表示不理解,并表示决不签字。后来,在大家的再三相劝下才妥协。
现在,再回头理解这句话的含义,还是涉及到毛主席有批示的,或“说过话”的两个问题:一是6号简报问题,一是“两个为何”与陈伯达乱跑乱说问题。这两个问题,实是一个问题,即毛主席当时怀疑雪峰同志与陈伯达关系不清,最后认定两人勾结、搞阴谋,并通过陈的关系,雪峰同志与林彪及其集团有勾结、有阴谋。
尽管这个问题经过时间检验没有事实根据,不是事实,大家对此也都心领神会,但是,大家又可能觉得,当时这样怀疑,这样认定,总是有毛主席的道理,有毛主席的根据。
正好现实政治生活中还需要利用这种似是而非的现象,于是,结论“尾巴”就出来了。这个“尾巴”的现实意义只是:因有此严重错误,就不能恢复原来的实职工作,使一些有意见、提意见、得罪过、冒犯过的同志消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