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黑老大陈垚东 深圳沙井黑老大判无期 保护伞官员死缓改判无期
深圳“沙井新义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昨二审宣判,被告人陈垚东、伍健东和刘少雄到庭(从左至右)。
昨日上午,广东省高院对深圳“沙井新义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宣判,“黑老大”陈垚东(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及第二被告人伍健东(一审判处死缓)的上诉理由被驳回,维持一审定罪量刑。被称为“黑社会保护伞”的原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被部分采纳,二审由死缓改判无期徒刑。据悉,二审广东省高院共对此案的6名被告人予以改判。该案是广东省目前审理过的最大涉黑案件。
二审裁决围绕三焦点
昨日上午,广东省高院在深圳中院对以上案件进行二审宣判,因是终审判决,40名被告全部到庭。
在宣读二审判决书摘要时,法官针对24名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主要围绕三方面焦点详述二审裁判理由。第一部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是否存在以被告人陈垚东为首的“沙井新义安黑帮”问题,法院认为该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陈垚东(绰号“龙哥”)是该组织的发起人、创始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部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其他犯罪”,如陈垚东行贿罪等。第三部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其他被告人实施的一般犯罪”。
6被告人二审被改判
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书46个判项中的40项。第一被告人“黑帮老大”陈垚东及第二被告人伍健东等的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广东省高院对刘少雄、文迎新等6名被告人予以改判,最受关注的便是“黑社会保护伞”的原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二审他从死缓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但刘少雄提出其不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上诉理由,二审认为,刘少雄明知陈垚东是沙井最大的“黑社会老大”,还借助黑势力处理村民纠纷;收受陈垚东巨额贿赂并为其提供便利和帮助,多名证人证明当地政府与“龙哥”等黑社会成员有勾结,故刘少雄依法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