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林私生子纠纷案开庭 对方称张铁林已60多岁不适合带孩子

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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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9月29日,张铁林私生子纠纷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因涉及隐私未公开审理.上午8时50分许,訾女士在律师和侯女士(张铁林私生女的母亲)陪同下.素颜出现在法庭外,她梳着高发髻.身穿米色休闲外套.黑裤子,显得有些憔悴.訾女士称,她2001年在学校读书时,和当时在广东暨南大学做讲师的张铁林相识,在和张铁林处对象及结婚的承诺下怀孕并生子.2002年生子后,她在老家和北京的租住地抚养儿子,但2009年8月,张铁林一方强行带走孩子,9月訾女士到被告住处寻找孩子时遭遇车祸.起诉书称,"无

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9月29日,张铁林私生子纠纷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因涉及隐私未公开审理。上午8时50分许,訾女士在律师和侯女士(张铁林私生女的母亲)陪同下、素颜出现在法庭外,她梳着高发髻、身穿米色休闲外套、黑裤子,显得有些憔悴。

訾女士称,她2001年在学校读书时,和当时在广东暨南大学做讲师的张铁林相识,在和张铁林处对象及结婚的承诺下怀孕并生子。2002年生子后,她在老家和北京的租住地抚养儿子,但2009年8月,张铁林一方强行带走孩子,9月訾女士到被告住处寻找孩子时遭遇车祸。

起诉书称,“无论怎样哀求见见孩子,被告都置之不理,至今原告已经6年未曾见上自己的孩子,被告的野蛮行径给原告身心和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为此,訾女士起诉要求孩子抚养权,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60万元。

据悉,今年6月,张铁林曾以儿子名义将訾女士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原告称,在孩子出生后,訾女士仅承担了6个月的抚养义务,后便交由张铁林抚养。2009年7月前,訾女士偶尔赴张铁林住所探望儿子,但在7月后,长达近7年时间,被告非但继续逃避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且未再对孩子进行任何探问,期间甚至未给孩子打过一个电话。因此起诉訾女士支付2003年7月至儿子18岁的抚养费105万元。

对于为何有侯女士陪同出庭,訾女士称,因为两人有相近的遭遇。

3个多小时的不公开审理后,中午12点10分,訾女士的律师走出法庭。他证实,被告张铁林的母亲上午作为证人出庭。訾女士走出后也未透露张铁林一方的答辩内容,只说张母出庭作证。

为了争得孩子抚养权,訾女士庭上主要表达了张铁林不适合带孩子。“他多次为广告做虚假代言,道德败坏”,“已经60多岁了,不适合带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