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局长许文有 致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一封公开信
投诉人合法权益被侵害,按级上访维权中,被投诉人与涉案侵权者事先有预谋的串通一气,设圈套对投诉人进行迫害,2015年1月26日,投诉人欲到省里维权,路上即被人跟踪,欲行不理,投诉人到省治安管理局请求保护,而省治安管理局工作人员作为不当,将投诉人举报到沈阳市黄姑舍利塔派出所,被派出所无故扣押一天一宿,并将投诉人身上携带的钱财,佩物,有效证件全部收去扣押在办案民警关微处,也没有按办案程序出其扣押清单,而且没作任何笔录,只罚款800元,于第二天转到黄姑区公安分局,在转的路上,直接押往于洪区交警支队,投诉人的驾驶证被于洪区交警支队扣押.
没作任何询问笔录.便由于洪区交通警察支队把投诉人的驾驶证转到投诉人住所地的交警部门予以吊销了投诉人的驾驶资格,在被投诉人返还投诉人被扣押的钱财时,投诉人发现少返还了1300元.
还有投诉人随身携带的一条价值8千余元的玉项链没有返还.被办案民警关微占为己有,事后投诉人多次找办案机关讨说法.
但被投诉人竟否认办理过此案,并且说办案民警关微已调走,不知去向,拒不接受事实,逃避责任.,经上级机关干预,该所所长才言“这个案子是所里其他小组办的,其他人不知情”这种说辞站不住脚。黄姑分局纪委对此时推脱,多次打电话不接,投诉人不知案情如何?
综上:投诉人认为,这种枉法办案侵害他人利益,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占有罪》的刑事犯罪,被投诉人的这种不法行为具其关联性,都以非法占有目的,执法枉法,应罪加一等,请求上级机关依法负责,还投诉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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