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文林受审 李东生、冀文林涉嫌受贿罪分别被公诉 都将在天津受审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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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最高检通报称,公安部党委原副书记.原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检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东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东生,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其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

最高检通报称,公安部党委原副书记、原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检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东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东生,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其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6月,中纪委发布消息称,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东生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月,最高检依法对公安部党委原副书记、原副部长李东生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等人开除党籍的处分。

最高检通报称,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冀文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冀文林,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冀文林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秘书,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秘书,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秘书,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