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和于芬 于芬要的超过百万 拿伏明霞做例子直言都没到手
本报讯11月12日,于芬向媒体公布了自己应该从国家体育总局处拿到的奖金计算方法。
于芬方法的来源是国家体育总局于1996年7月3日出台公布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以及于2006年对该政策的解答文件。其中,后一规定说明,在培养出一个奥运冠军后,教练应获得与运动员同额的奖金,即20万。因此,于芬应从自己的7名队员——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林跃、王鑫、周吕鑫、何姿身上获得112.6万的奖金。
于芬拿自己的得意门生“跳水皇后”伏明霞作例子。“伏明霞我带了12年,悉尼奥运会她夺得三米板冠军,与郭晶晶合作得双人三米板亚军。按照奖金办法的计算,2000年湖北省队给冠军教练奖金为30万,亚军20万。还有霍英东奖励教练20万,按照这样的算法,国家奖励奥运会冠军为20万、加上湖北以及其他的奖励110万左右,这只是一个伏明霞。
每次国际大赛除了国家奖励外省市都会有一份奖,这些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比赛的奖金也全部没有到我的手上。”
之后于芬又谈到了郭晶晶。“郭晶晶我是1992年11月开始带她训练的,一共5年,按照游泳中心所说,他们算奖金方法是离开1年内百分之百,一年后40%,两年30%,三年20%,四年10%,而她在离开我后拿到冠军或者是成绩连0%都没有给我发过。伏明霞的奖金也只给了我13万多点。”
对此,游泳中心相关人士表示:“于芬所依照的20万是2006年才新规定的,并不适用于2000年获得奥运冠军的伏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