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鑫宇 牡丹江市工商局吊销东宁县鑫宇煤矿等3家煤矿企业营业执照公告
东宁县鑫宇煤矿等3家煤矿企业(名单附后)因产能淘汰落后被《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14年第1号公告)依法关闭。我局已于2016年6月27日在《黑龙江日报》以公告方式和邮寄方式告知东宁县鑫宇煤矿等3家煤矿企业,应当依法缴回营业执照,并对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享有听证权利,但上述当事人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依法缴回营业执照,东宁县鑫宇煤矿等3家煤矿企业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东宁县鑫宇煤矿等3家煤矿企业营业执照,并依法对上述3家煤矿企业营业执照公告作废。
上述3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煤矿企业自本公告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清算结束后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后果自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请于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27日附:吊销煤矿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