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火青的错误 江青集团案的审查内幕:同毛泽东晚年错误划开
1980年2月,中纪委根据对“两案”审查的结果,证明林彪、江青两个集团触犯了国家刑律,决定把“两案”主犯,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审理,追究刑事责任。
3月17日,恢复不久的中央书记处开会,讨论林、江反革命集团案的事宜。胡耀邦、余秋里等书记处成员到会,刚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的彭真也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下列六条意见:(1)正式按“集团”进行审判。
(2)起诉书、证据都要确凿,站得住脚,传到子孙后代也推翻不了。这样做了,对加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心同德干四化有积极的作用。在国际上也有好的影响。(3)从现在起搞好预审。让被告讲话,让他们申辩,从中摸清他们的思想情况,以便有的放矢。
(4)在起诉前,把起诉书发给被告,争取被告不仅自己服法,而且出来作证。(5)根据中央的提议,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彭冲担任正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公安部部长赵苍壁及王鹤寿、杨得志等同志参加。
(6)组织特别法庭进行审判,针对这些案犯掌握党和国家的最高机密,不公开审理。……林彪案由军事检察院起诉,江青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
3月底,中央书记处再次开会讨论对“两案”案犯起诉书初稿。受中央委托负责“两案”审理的彭真,首先发表意见说:“我看了对‘四人帮’的起诉书和材料,没有什么意见。对这帮人要有充分的估计,他们做了多少坏事,他们知道,我们不知道。
所以在预审中不能轻敌,轻敌就要打败仗。按司法程序办事。公安部要搞好预审,检察院要搞好起诉,法院要搞好审判。……一定要经过预审来核实,还有口供问题,法律上有证言,但我们办案一定要重视证据,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
随后胡耀邦说:“这件事一定要办好,只能办好,不能办坏。具体有以下几条:一、罪证要周密有力,人家考不倒。最重要的是要同毛主席的错误分开。这样做,符合历史的真相。比如,江青是一贯搞逼、供、信的,毛主席一贯反对搞逼、供、信……。
二、对罪犯要做好分化瓦解工作。要让他们认罪服法,要让他们中有的人能站出来讲真话。比如王洪文、毛远新,他们要讲真话,对搞清这个案子非常有利……。三、处理要妥善。自始至终不要在生活上搞虐待。要使我们的后代都知道我们对他们是仁慈的。”
他又说:“我同意彭真说的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时间不要限制太死了。”黄火青、江华插话,都提到“要重视证据”。
彭真最后说:“……起诉书应当以证据做后盾,以预审做基础。四道程序把关。公、检、法是三道关,中央领导小组是第四道。现在的起诉书(草稿)不能拿出去,要把罪行列出来。……有不少是路线问题,我们是审理罪行的,路线问题我们管不着,公、检、法没有资格审查党的路线问题……。
”“从事实做起,从调查研究做起。离开事实,谁讲也不算数。经过调查研究,有什么算什么。只有事实,案件才靠得住。”
这次会议记录,很快传达到参加“两案”的工作人员,他们组织两个精干的班子,按照要求将工作开展起来。总政保卫部组织预审组,与羁押在秦城监狱里的案犯接触,核查罪行。取证组分赴全国各地,和中央有关机关向知情人依法取证。起诉组进一步修改起诉书草稿。
3月30日,全军“两案”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史进前副主任代表“两案”审判领导小组,紧急布置林彪集团案办公室各组加速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