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特烦恼伊正 《夏洛特烦恼》通过诉讼消除烦恼
抄袭,是影视圈一个司空见惯且永不停止的话题。不少网友在网上寻找资源,观看好莱坞名导弗朗西斯·福特·科波拉的旧作《佩姬苏要出嫁》,大家意见分两派,有的认为都涉及穿越回高中,呛声老师,主角衣着被嘲笑等情节,属于抄袭;也有的认为两部电影在结构上虽然有雷同之处,但是天下电影类型结构不就那几种么,不能说是抄袭。
对《夏洛特烦恼》的片方来说,虽然并无其他文艺作品(包括《佩姬苏要出嫁》)的著作权人来指控他们侵权,但自媒体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效果惊人,已经形成公众舆论。如果抄袭,那是违反《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电影创作者的道德也是巨大的否定,片方不诉诸司法途径,似乎反而表明自己是“做贼心虚”。
纵使两片有较高的相似度,那也只是“相似”,不是抄袭。以此为标准衡量,且不论《夏洛特烦恼》和《佩姬苏要出嫁》的主旨思想是否有相同之处,更关键要看两者的具体表达方式是否相同。影评人撰文列举多个证据,实际上也是指控《夏洛特烦恼》抄袭了《佩姬苏要出嫁》的具体表达方式。
在文学和影视创作上,借鉴是被允许的,甚至有时候还是受鼓励的。借鉴有时候是学习,有时是传承,有时是演绎,有时还可以是致敬,只要不是堂而皇之且刻板僵化的原搬照抄,只要运用和处理有创造性。
但是,影评人的抨击实际上是与眼下创作环境不无关系。近年来,影视圈都在“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的教条下畸形成长,抄袭公然成为创作手段。因此,《夏洛特烦恼》出品方与影评人对簿公堂,抄袭与否交由法院裁决,这对《夏洛特烦恼》出品方来说,是一个自证清白的好机会。对于影评人来说,既然经由自己操控的自媒体发表了言论,就应当承担言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这也是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