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爱荣生活作风问题 “作风问题”是什么“问题”?
王小姐(化名)是人大商学院的硕士生,去年12月,即毕业前半年就与深圳中兴通信公司签约,成为班上最早签约的学生。可今年5月,她却接到通知,说因自己生活作风有问题,要解除协约。深感惊诧的王小姐为了证明自己清白,还让学校给自己出具了没有任何问题的证明,但无济于事。倍感无辜的她对深圳中兴通信公司这种做法非常不满(5月26日《新京报》)。
其实,稍微有点生活经历的人都深知,所谓的“生活作风问题”曾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一种问题,也曾使许多人像王小姐一样倍感无辜与困惑。它可以被个别领导以组织之名用来当作排除异己、打击对立面的最好借口,也可以被同事、朋友、情敌用来“消除”现实的和潜在的对手,可以说在那荒诞不经的年代,生活作风问题断送掉了多少人大好的政治前途、美好的姻缘,毁灭了多少人曾经孜孜以求的事业前程。
由于生活作风问题来无影、去无踪,查无依据,寻无源头,可大可小,任凭人们随意想象和杜撰,且法律又奈何不得,因此,这常常让当事人陷于十分被动和尴尬的境地,许多人甚至背负着这一类似于传说中的恶名而失意、潦倒终身。
说到底,生活作风问题之所以至今还有市场,还有人对此津津乐道,这充分暴露出了一些人心理的阴暗和尊重他人名誉、尊重法律意识、现代公民意识的严重欠缺,是一种低级庸俗的、病态的窥探他人隐私这一市井文化令人遗憾的“传承”,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
当然,如果说生活作风问题是特定历史时间的产物,随着特定历史时间的消失也应该与之一起被彻底埋葬的话,那么,在人权、个人自由和公民尊严等权益保障被写进宪法的今天,无论是单位、企业还是个人仍然以莫须有的生活作风问题要挟和刁难公民,侵犯公民名誉、人格尊严和劳动权益,则就不是一个小问题了,而是该到由法庭为“生活作风问题”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并且让生活作风问题的炮制者、传播者为此付出应有代价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