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法官一句绝句 案例探讨]关于彭宇案 作为一名民庭的法官 我也来说两句
我个人不是很赞成一审法院的做法。首先,关于侵权法中所谓的公平原则,是指在各民事主体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依据灾难由所有人分担的原则,由各方分担损失。请注意,是在该民事关系各主体之间来分担。但是本案呢?如果法院认定是彭宇撞倒老太太,显然彭有过错,不能适用公平原则;如果认定不是其撞倒的,则双方之间根本就不存在所谓民事关系(如果不考虑之后彭的无因管理行为的话),彭自然也不是所谓的“老太太摔倒案”的民事主体,何须因此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根本就不应当适用所谓的公平原则。
其次,法律事实认定的基础就是对证据的解析,在本案中,双方都有举出证据,都完成了程序上的举证义务,且证据的证明力并无显著差异,因此,本案的事实部分实际上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有一方应当承担证明责任,而这一方,按照民事诉讼法证有不证无的原则,当然应当是原告。所以,我认为,一审法院应当依据证据规则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