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月交通肇事案简介 陈明月交通肇事案昨开庭审理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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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上午,陈明月交通肇事案在椒江法院开庭审理.由于需要进一步完善证据,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公诉方指控,1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陈明月饮酒后驾驶轿车沿椒江星明路西侧车道自北往南行驶,行驶至椒江区第五中学南侧路段时,碰撞了同方向由被害人驾驶的出租车尾部,导致该车向前方移动后再碰撞了违规停放在道路西侧的重型厢式货车,致出租车驾驶室位置卡在货车下方.最终出租车驾驶员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明月下车,现场有群众拨打110.120.尔后,陈明月乘坐一出租车逃离现场至台州新港大酒店.当日凌晨,交警根据线索赶

昨天上午,陈明月交通肇事案在椒江法院开庭审理。由于需要进一步完善证据,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公诉方指控,1月24日凌晨,被告人陈明月饮酒后驾驶轿车沿椒江星明路西侧车道自北往南行驶,行驶至椒江区第五中学南侧路段时,碰撞了同方向由被害人驾驶的出租车尾部,导致该车向前方移动后再碰撞了违规停放在道路西侧的重型厢式货车,致出租车驾驶室位置卡在货车下方。最终出租车驾驶员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明月下车,现场有群众拨打110、120。尔后,陈明月乘坐一出租车逃离现场至台州新港大酒店。

当日凌晨,交警根据线索赶至新港大酒店追查陈明月,在酒店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时,获悉陈明月在酒店大堂,遂将其带至公安机关。

随后,交警将陈明月带至台州市立医院抽取血液,经检测,其血样中检出酒精含量1.7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

公诉方认为,陈明月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在行驶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而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根据相关法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陈明月的辩护人和公诉方就陈明月撞上出租车时是否受到了对向车道灯光的影响,发生车祸时出租车是不是处于停止状态,陈明月是否属于投案自首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陈明月在法庭上几次痛哭,忏悔自己的过错,其辩护律师还出示了一份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

最后,经合议庭评议,法庭认为,被害方是否存在过失,被告人陈明月的行为是否构成自动投案,都需要进一步查证核实,法院建议公诉机关予以补充侦查。

目前,陈明月被押回看守所,等待第二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