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洋老师与付某某同学发生冲突的处理意见
2016年8月30日市三高中军训期间,高一年组长于洋老师在管理军训过程中与新生付某某同学发生冲突,导致付某某同学受伤。市教育局得到此事报告后,十分重视,立即召开局党委会研究,决定责令市三高中认真处理此事,并将初步处理情况公之于众。市教育局党委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全体教师要吸取此事的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师德修养,依法治教,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关于于洋老师与付某某同学发生冲突的处理意见
2016年8月30日14点30分左右,三高中正在进行军训,新生付某某同学分班后,要求不参加军训,政教处主任同意其不参加军训,并让其马上离校回家,但该生并没有马上离校,到军训操场找正在军训的另外一名学生,受到另外一名学生班主任的劝阻。付某某同学与该班主任发生口角。这时,正在操场管理军训工作的政教处年级组长于洋老师看到后,前去劝其离开学校不要影响军训,该生不听劝阻,与于洋老师发生口角,并动手打于洋老师面部一拳,于洋老师还手并撕打在一起,然后被卜爽等周围老师拉开。付某某同学被政教处主任带到政教处,在政教处付某某同学把办公桌上物品打碎,政教处人员报警,北门派出所出警。付某某同学电话通知了家长,家长随后到校,把学生带走看病。于洋老师也到医院看病。
事情发生后,学校和付某某同学家长两次电话联系,家长说孩子在外地就医。学校每天与公安部门联系,了解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于洋老师在还手过程中有过激行为,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负有责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停止于洋老师年级组长及其他工作,责令其写出书面深刻检查,配合调查,就本人的过激行为及后果向学生家长赔礼道歉;卜爽老师停止工作,配合调查;学校向学生家长赔礼道歉。
该事件已经北门派出所接警,学校将根据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结果再做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