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案再审判无罪 称将依照法律进行国家赔偿申请
2月1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法院决定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陈满家人及律师表示,将依照法律进行国家赔偿申请。
1992年12月25日晚上,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杀人纵火案。警方赶到现场,发现死者身受多处钝器伤害、颈动脉被割断,由于煤气罐被点燃,死者遗体严重烧焦。经公安机关侦查,死者为被害人钟作宽,认定本案是四川省富县籍陈满所为。随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杀人放火罪一审判处绵竹籍男子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后,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陈满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日宣判。直到今天此案再次重审,陈满被判无罪,终于能过个好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