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尹慧敏厅长强调要进一步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尹慧敏提出,要牢牢把握当前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和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以建立健全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制度落实为抓手,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财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促进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廉政教育制度。要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廉政教育制度,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党风党纪等方面教育融入各项规范之中,努力提高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民主生活会、务虚会、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政学习等制度,增强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要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将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建立科学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机制,引导干部职工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为民务实、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
二、进一步加强权力监督制度建设。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等制度建设,认真落实重大资金分配、重点改革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民主集中制规定。
要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狠抓专项治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报告重大事项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要健全权力运行监控制度,巩固“权力梳理、监督定位、流程规范”工作成果,加强对资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财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程序严密、管理规范、制约有效的监控机制。
要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层次,自觉接受人大、审计、舆论和群众等方面监督,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三、进一步健全财政预防腐败制度体系。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切实做到防范在先、防患于未然。要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逐步完善地方财政法规体系,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着力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要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扎实搞好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完善财政体制机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财政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要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监管等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断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和投资评审工作力度,努力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要着力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有效防范资金挤占、挪用及铺张浪费现象,努力铲除孳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腐败。
四、积极创新财政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目前全省已完成市级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改革后,市县财政部门不再设纪检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对此,各级要高度重视,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不断强化措施,尽快建立起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机制。
一是要完善财政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机制。要把纪检监察统一管理改革作为强化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契机,明确一名党组成员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一名专职中层干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力量不减弱,工作标准不降低。
二是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联络制度。纪检监察系统派出机构在抓廉政建设方面层次高、视野宽、经验丰富,要向他们多学习、多汇报,及时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政策、新精神、新方法,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努力争取他们的支持,为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要健全工作配合协作制度。在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处工作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开展,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全力以赴搞好配合。在这里,我也衷心希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财政工作和财政干部,勤提醒、严监督、多帮助,共同把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