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永福高晓松 高晓松告赢营销号是怎么回事 高晓松个人资料简介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高晓松诉微梦创科公司、王威威(微博:王小呆V)、邵静静(微博:八卦壹姐V)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向原告高晓松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123568元。至此,微博大V造谣高晓松与郑爽恋爱一事终于划上句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威威(微博:王小呆V)连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并向高晓松支付50000元精神抚慰金及5000元公证费、20000万元律师费,1450元案件受理费。判决邵静静(微博:八卦壹姐V)连续十五日发布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公证费6390元,律师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728元,共计47118元。
高晓松微博
法院认为,公众人物具有不同于普通民众的特点,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相对广泛的影响力,其向社会公众传播的言谈举止、行为事迹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社会公众知情权利面前,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会受到相应限制。但是对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其人格尊严应依法受到保护。
对于公众人物的报道、评论,纵使对言论宽容度有所放松,但报道、评论者仍应依据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如言论所依据的事实或证据,并非众所周知时,报道、评论者应一并公开,以利于公众有所判断,从而使真相愈辩愈明。如果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即作出涉及他人名誉的事实陈述或推测,可能误导公众,造成人格受损的,应承受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