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李光富 永州市财政局局长李光富 请不要逼我再次上访!
尊敬的永州市财政局李光富局长;您好: 我是永州市环保局原财务干部吴怪直;1986年至1987年原零陵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维护财政纪律检查組付组长。当时地委领导和原地区财政局卢局长承诺为维护财政纪律对查出来的问题一定严肃处理并保护检查及举报人员。
当时原零陵地区环保局长胡光日的贪污受贿问题查出来后;问题闹出来后。那此承诺人没有人出来帮我说话;1987年8月我被按上莫须有的罪名被捕入狱判刑二年,被捕时年老多病的老父亲当时气死、在医院当中药剂师的老婆在我被捕一个月后起诉、﹙小﹚永州市法院当月判决准予离婚,当时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我坚持借债信访18年、原零陵地环保局长胡光日于2004年双规、2005年被轻判二年。
我本人于2005年6月由零陵区法院再审宣布平反。平反后由于借别人的钱信访、欠债应还钱;为补发工资又信访六年;在中央领导的关心下终于得到了补发18年工资的批示,永州市政府以同意、永州市人事局以与贵局函接并下达了补发吴怪直18年工资的批示。
市环保局于7月21日将批示文送交贵局。因借钱给我、支持我信访的债主们听说我补工资了粉粉上门讨债;为此请求局长帮帮我尽早尽快的下发我18年工资以便我尽早尽快的早日还钱给债主们。 致礼 吴怪直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