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似杨幂不雅视频热传 警方:视频与温州案件无关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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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温州网讯 昨天,瓯海警方有关人士称,经辨认,最近网上热传的不雅视频与温州瓯海的敲诈勒索案无关,视频中女子也并非该案受害人.日前,这段不雅视频让娱乐明星杨幂陷入“性侵漩涡”.她不仅声明视频中的女子不是她,还向北京警方报案.紧接着,有人上网发帖称,视频中的女子可能是瓯海一起敲诈勒索案的受害人.有网友称此女是杨幂这段不雅视频5月13日开始在网上疯传,视频中一女子遭遇性侵,长得酷似明星杨幂.甚至有网友指出,这就是杨幂.5月14日,杨幂工作室发表声明,不雅视频中的女子并非杨幂,“杨幂遭性侵”纯属虚假捏造.

温州网讯 昨天,瓯海警方有关人士称,经辨认,最近网上热传的不雅视频与温州瓯海的敲诈勒索案无关,视频中女子也并非该案受害人。日前,这段不雅视频让娱乐明星杨幂陷入“性侵漩涡”。她不仅声明视频中的女子不是她,还向北京警方报案。紧接着,有人上网发帖称,视频中的女子可能是瓯海一起敲诈勒索案的受害人。

有网友称此女是杨幂

这段不雅视频5月13日开始在网上疯传,视频中一女子遭遇性侵,长得酷似明星杨幂。甚至有网友指出,这就是杨幂。

5月14日,杨幂工作室发表声明,不雅视频中的女子并非杨幂,“杨幂遭性侵”纯属虚假捏造。当天,杨幂本人还向北京警方报案。

之后,又有网友发帖称,不雅视频女主角可能是去年发生在温州瓯海一起案件中的受害女子阿琳。

本报曾于去年11月18日A3版报道此案,阿琳是受害人的化名。

据当时的报道,阿琳是市区人,28岁,长得酷似女明星杨幂,开一辆奔驰轿车。2014年6月2日晚,阿琳与朋友喝酒后叫了一名没有在正规代驾公司就职的“黑代驾”。“黑代驾”周某没有把阿琳送回家,而是送到一家宾馆,趁阿琳醉得不省人事,拍下她的裸照和视频。事后,周某以此要挟阿琳,勒索敲诈20万元。

去年6月4日,阿琳向瓯海公安分局梧田派出所报案,警方立案调查。去年11月12日,“黑代驾”周某被抓获归案。

警方没找到那起案件的视频

有网友指出,根据当时宾馆监控视频显示,阿琳被周某带入宾馆时,所穿的衣服与不雅视频中的女子非常相似。

昨天,记者向瓯海警方求证此事。瓯海警方有关人士表示,视频与那起敲诈勒索案无关,经过该案经办民警的辨认,视频中的女子并不是阿琳。

该人士称,其实,在周某落网后,警方并没有找到他对阿琳所拍的视频,“可能是周某在案发至落网的几个月时间内,已经删除相关视频。”目前,这起敲诈勒索案警方已侦查完毕,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律师告诉你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村

网络上散布谣言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而自由权利的行使需以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他人的利益为前提。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时代,网络言论犹如一把双刃剑,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扰乱社会秩序等弊端。就此次事件,网友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复制、传播、扩散不实言论,客观上已造成当事人名誉权受损的结果。

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三种。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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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代驾”把醉酒的她送到宾馆

拍下她裸照和视频,勒索20万元

事情发生在2014年6月2日晚上,当天阿琳与4名闺蜜在市区一家私人会所吃饭。饭后,阿琳和朋友喝了不少酒,就想叫一名代驾来开车。

阿琳之前通过朋友认识了代驾周某,曾叫周某代驾过5次左右。接到阿琳的电话后,周某赶来,开着阿琳的奔驰车来到市区南塘街一家酒吧。在酒吧里,阿琳又喝了不少酒,她说,后来就不清楚发生什么事情了。

到了次日早上6时许,阿琳醒来,发现自己赤身裸体躺在一家宾馆的床上,身上还有抓痕,阿琳怀疑自己“可能被下药了”。而周某则坐在房间沙发上。之后,阿琳被周某送回家。

到了下午,阿琳接到周某发来的短信,在周某要求下,两人约地方见面。见到阿琳后,周某说,他拍下了阿琳的裸照和视频。周某提出要阿琳给他20万元,或者让他开走阿琳的奔驰轿车。为了威胁阿琳,周某称自己会将裸照与视频发到网络上。在接下来的三四天里,周某还给阿琳发了多条短信,叫阿琳不要报警,及时凑钱。

面对周某的勒索,阿琳刚开始时忍气吞声,20万元她一时没有凑上。6月4日,阿琳来到辖区瓯海公安分局梧田派出所报案,警方对此立案调查。

阿琳虽说与周某是“老相识”了,却并不知道他的全名等详细情况。在周某与阿琳当天入住的宾馆,登记有周某的名字。宾馆工作人员回忆,6月3日凌晨1时许,周某开着一辆奔驰车来到宾馆。在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后,周某从车内将阿琳拉出来。当时阿琳神志不清,一屁股坐在地上,还吐了一地。看上去全身软绵绵的阿琳是被周某搀扶着进入宾馆的。

案发后,周某逃至苍南县龙港镇一出租房。之后,警方将周某抓获归案。周某称自己无业,警方调查发现,周某是瓯海人,虽然平时从事代驾,但并没在正规的代驾公司就职,实际上是一名“黑代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