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伟林忏悔书 湖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冯伟林忏悔录
冯伟林忏悔录 我给自己“修了”一条不归路 自从被省纪委采取办案措施后到现在,我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经常以泪洗面,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期望,辜负了领导对我的期待,也辜负了亲人对我的厚爱。
我本应该用手中的权力好好干一番事业,为湖南多修路、多架桥,结果桥修好了,路修通了,我却成了阶下囚,所以我感到特别后悔。不管今后如何,我的悔恨之心会伴随我的一生。
我的教训是沉痛而深刻的。我想有五个方面的教训: 一是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我本来是很上进的,也是很努力的,也希望书生报国,为党和人民多做一些事情,但是担任领导职务后,特别是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后,慢慢放松了自己的思想改造,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从打一个、两个招呼开始,逐步淡薄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权力太大、诱惑太大,没有好好把握。
二是被亲情所左右。我的父母去世早,我是长子,长兄如父,过去家里很穷,弟弟妹妹也吃过不少的苦,而兄弟姊妹的感情比较深,在这种亲情的左右下,我没有把握好自己,开始走向了犯罪道路。
我的主要犯罪事实是为我的弟弟妹妹打招呼,捞取经济利益,希望他们过好一点的日子。 三是法纪观念淡薄。
我是学法律的,讲法纪观念淡薄讲不过去,但是,我的脑子里确实缺少法律这根弦。我总认为把工作干好就可以了,总认为把路修好就可以了,对法律和纪律不上心,认为法不责众,特别是我自己对拿中介费、对罪与非罪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四是内心有私念、有贪欲。在单位,我对我的下属也有严格的要求,经常在外面演讲写文章,表明自己的道德情操。但是,在我的内心深处,还是有一种贪图享受的欲望,有一种为弟弟妹妹过好日子庇护的想法。
这就是一种私情,在这种私情的导致下,我就表现了一种两面性,表现出了道德的滑坡,总认为纪律和法律是别人的事情,自己小打小闹不要紧,结果却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这种私念和贪欲是逐步发作和放大的,开始我也谨慎过,后来逐渐放松了。
要当好官,确实不能有私心、有私情,这是我的教训。 五是大的环境也对自己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产生了影响。高速公路资金多,工程多,是“唐僧肉”,谁都想吃一口,各个方面打招呼的络绎不绝,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我多次产生了调走的想法,招架不住了。
还想,自己也不要清高,搭搭顺风车吧。还有体制性的原因,我们高速公路管理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政企不分,权力太集中,让我感到有些麻木和膨胀。
这些因素对我走向违法犯罪道路都产生了影响,在我的前任局长杨志达出事后我曾说,杨志达出事不是高速公路第一个人,也不是最后一个。我现在自己出事了,我也是这句话。我也希望能改变这种环境和体制。 少一个人犯罪,就多一个家庭的幸福。
这段时间,我想得最多的,是自己想书生报国,却做了对不起国家的事情,想得最多的,是我的妻子和儿子,我本应该给他们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而且我也是能够做到的,但是由于我的犯罪连累了他们。
在这一点上我感到特别后悔,特别对不起妻儿。(摘自冯伟林忏悔书) 办案者说 警惕“工程上马,厅长下马” 公路建设投入资金巨大,利益的诱惑无处不在。作为管理者,如果目光只盯着利益,以各种手段牟取私利,就必然会出现“工程上马,厅长下马”的现象。
湖南省交通厅这群“路蠹”肆无忌惮地修了一条敛财之路、一条贪腐之路,同时也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他们违纪违法,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信仰缺失。
冯伟林曾经是公众眼里的“清官”。工作之初,他曾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当官一定不能贪。上任之初,他也慷慨激昂地表态:“要让廉洁的光辉普照到高速公路的每一个角落。”他还专门发表署名文章,题目就是《廉洁是对父母最大的孝顺》。
然而最终却在“糖衣炮弹”面前败下阵来。信仰的缺失,导致他意志薄弱,挡不住诱惑而放纵贪婪。陈明宪等人均是如此。 二是权力失控,缺乏监督。陈明宪、冯伟林分别是省交通厅、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把手,被查处的大多数违纪违法干部都是所在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集人事权、财务权、行政审批权等于一身,拥有充分的资源调配权,权力高度集中。
他们没有接受监督的意识,甚至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督,唯我独尊,为所欲为,听不进别人的忠告和批评。
陈明宪主持省交通厅工作时,厅党组会长期不开,从工程立项到干部人事安排,一手遮天,根本不讲民主集中制。 三是家庭失守。交通厅系列腐败案,再次上演了“夫妻、父子、父女、兄妹”同堂受审的画面。
这些贪腐案件,许多都有家庭成员共同腐败的情节,这些官员没能守住家庭的廉洁防线,有的是被家庭裹挟,有的是被亲情所累,最终不仅毁了自己,也断送了家庭和亲人的幸福。(郑亚邦 卿洪春 刘学先)